厦环审〔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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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环审〔2017〕74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警犬基地配套污水管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警犬基地配套污水管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与马青路交界南侧,新建地埋式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压力管道,水泵规模90t/d,管道长830m,管径DN100。根据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88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2、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的三级标准。-3-(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工程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

3、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泵站及管道的环境管理,确保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臭气污染扰民。(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落实隔音、消声、防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异常运转的噪声影响。(三)格栅过滤的栅渣与沉淀淤泥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不漏、不洒,不发生二次污染。(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应加强对污水管线用地的保护及管线的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五-3-)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4、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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