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教 文(2017)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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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教育局文件鹤教文〔2017〕250号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10号)将我市确定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城市。为确保我市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结合我市—1—实际,制定《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    —2—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实施方案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3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

3、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注册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3—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

4、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三、注册条件(一)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4.上年度考核合格。本方案实施后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

5、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

6、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四)有下列情形之

7、一的,应暂缓注册:—5—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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