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

ID:10506706

大小:74.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07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_第1页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_第2页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_第3页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_第4页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反思性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出处】《法学论坛》2012年第3期【摘要】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

2、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关键词】现行犯;初查;强制措施;传唤;立案;论文代写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3、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围绕该条款的修改,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前后,曾引发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者的关注和议论,学者们普遍批评将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延至24小时的立法修改,认为,这样尽管便利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可能会加剧刑讯逼供现象。有学者就评论到:对于初次接受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头24小时是最难熬的。基于人的生理周期的理由,这一条规定可以看作是对变相刑讯逼

4、供的认可。[1]当然,也有人认为,将讯问时间从12小时调整为24小时的意义不大,因为我国《警察法》规定,对于具有违法嫌疑的行为人(非犯罪嫌疑),警察有权留置盘问48个小时。警察所做的也是盘问笔录,非讯问笔录。对于检察院而言,其可以借用纪委双规的时间,讯问时间的调整没有多大意义。[2]  笔者认为,学界和实务界仅仅关注于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期限的延长,而忽略了其同时增设的口头传唤措施的正当性问题,实在有些不应该。因为从基层的执法实践来看,作为刑事立案后依据法定的文书即拘传证才能采取的强制措施,拘传在诉讼初期的适用相当之少,

5、故拘传期限的延长对刑事诉讼实践的影响就十分有限。与之不同,口头传唤是新《刑事诉讼法》适应现行犯案件的办案需要而增设的到案初查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有证拘留措施难以适用以及无证拘留措施的适用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促进了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规范化,因而是侦查机关最为关心的,也是需要学界重点探讨的问题。或许是由于该条款的修正过于仓促(在《修正案》草案第一稿中并没有关于口头传唤的内容),以致前期的调研和论证不足,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关于口头传唤措施的规定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值得认真对待和深入研讨。比如,既然是在现场发现的,具有紧急性,来

6、不及采取其他到案措施,更来不及办理复杂的立案手续,那么何来犯罪嫌疑人?又何来讯问笔录?换句话追问,口头传唤的性质是什么?口头传唤后的口头调查是立案前的询问还是立案后的讯问?倘若如法条表述的那样系立案后的讯问,则在现行犯的紧急情形下,立案程序的报批和决定如何可能?倘若是立案前的询问,则其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以及如何防范公安机关的权力滥用?如何防止先侦后立的现象?  笔者认为,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口头传唤的规定,只是揭示了我国现行犯案件中到案初查措施所存在问题的冰山之一角。比如,新《刑事诉讼法》第80条(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1条)还规

7、定了现行犯的另一种到案措施拘留,其对象被表述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尽管逻辑上相对要严谨一些,但在立法层面上同样面临着对现行犯没有立案,又怎么能够使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这一合法性的拷问。  鉴于此,笔者拟以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传唤、拘传的修改为切入点,就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问题展开反思性的研究,并就教于学界同仁。本文的问题意识主要在于:如何解决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二、现行犯案件的初查措施:实践对立法的悖反  (一)何谓现行犯  对于现行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几乎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法国刑事诉讼法

8、》第53条规定,正在实行或者刚刚实行的重罪与轻罪,称之为现行重罪与现行轻罪。在实行犯罪活动之后的极短时间内,涉嫌犯罪的人因公众呼喊而受到追捕,或者发现其持有赃物或带有犯罪痕迹或线索,据此可以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