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论视域下的公诉权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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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境论视域下的公诉权属性研究【内容提要】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是中国检察监督制度中最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我国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通过公诉职能的行使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对公诉属性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才能对公诉职能有一个科学的定位,才能厘清公诉与法律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关键词】公诉权语境法律监督诉权代写硕士论文  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司法裁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监督,发现并纠正违反诉讼程序及诉讼标准的诉讼行为和司法裁判,保证刑事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的专门活动⑴。虽然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但仍有不少学者对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质疑的焦点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拥有诉权以外的监督职权的合法性问题。由于我国对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是通过行使公诉职能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对公诉属性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才能对公诉职能有一个科学的定位,才能厘清公诉与法律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一、公诉权法律监督属性的语境分析  语境论作为科技哲学范畴的一种理论,其实质涵义是对某一事件或行为展开分析的一种特定的假设和全新路径的认识论。语境论重要的根隐喻是历史事件。历史事件是历史地再现的事件,它的形态是现实的、正在发生和进行之中的。语境论中的事件具有穿透性、

3、辐射性和即时性的特征。如果我们将公诉权在Pepper语境理论框架中设定为组分,检察权能体系就是其依附的结构,检察权是公诉权的语境;而借以理解我国检察权性质的根隐喻则是它在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中的形成、发展、演变历程,以及催生这一演变历程的政治、历史、经济、社会等综合背景。中国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模式受到具有法律监督的特征的苏联检察制度的深刻影响。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在苏联这样一个辽阔的复合制国家,保持法制的统一,列宁给俄共中央政治局写了一封题为《论双重领导和法制》的长信,阐述了建立检察机关并由之监督法律统一实施的必要性,统一了党内的思想⑵。192

4、2年5月28日,在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上,通过了《检察监督条例》,该《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具有运用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及对违法决议提出抗议等方式,代表国家监督一切政权机关、经济机关、社会团体、私人组织及私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权力;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对侦查机关和调查机关揭发犯罪方面的工作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各机关的活动展开监督;另外,检察机关还具有在法庭上支持控诉以及监督相关机关对犯人是否正当实施羁押的权力。应当看到,苏联之所以采取具有法律监督的特征的检察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俄罗斯政治沿革和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在沙俄时代,沙皇就十分注重检察制度

5、的监视性,检察机关被描述为沙皇的眼睛。而俄罗斯政治生态中注重监视性的特征,实质上是受到了东方文化的影响。13世纪后,蒙古人统治俄罗斯长达250年。蒙古人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把对外的情报搜集,对内的监督控制提升到国家利益高度的民族。13世纪蒙古人之所以会战无不胜,这种国家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俄罗斯后蒙古统治时代的沙皇伊凡四世组建特遣军以及彼得一世实行忠诚审查制度来实施政权控制的方式来看,沙俄时代所具有的注重监视性的政治特征,无疑是受到了具有东方特质的蒙古政治制度的影响。中国的检察制度的构建,在相当程度上移植了苏联的模式,即保留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

6、督机关的法律地位。而这种法律监督机关在职能上有异于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具有监督的权力。中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监督权与苏联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差异在于:没有采用苏联对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普遍监督的一般监督权,而是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领域内就法定事项行使监督权。对法律解释将会有许多与权力有关的问题,对权力基础的恰当理解有助于形成某种解释的观点。⑶中国之所以引进苏联的检察权力模式,其政治基础就在于中国和苏联都采取了有别于西方的一元分立的权力结构。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一元分立的政治权力架构下各种权力在结构上,彼此缺少

7、关联链条,难于动态守衡,不具有彼此制衡与监督的当然属性。因此,设立检察机关并赋予其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权力,有利于权力的合理运行,是科学分权的必然要求。一元分立的层级化权力结构下的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功能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没有实行三权分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实现权力有效制衡的问题。这种监督职权行使的目标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本质属性体现为法律监督⑷。据北京零点调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11个城市对5673位18岁以上的城市居民进行多段随机入户访问调查,整体上赋予法官消极形象的人占了约四成⑸。可见,当前我国存在的相当程

8、度的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使广大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能产生应有的认同。这种客观现实,要求必须有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使不公的裁判得以纠正。加强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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