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ID:8532759

大小:3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3-31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_第1页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_第2页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_第3页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_第4页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隐私权视域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摘要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化可能与公民隐私权产生冲突。鉴于隐私权在现代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在技术侦查中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就成为技术侦查合法化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的技术侦查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条件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都难以有效地保护公民隐私权,因此有必要对技术侦查制度加以法律完善关键词技术侦查隐私权法律规制基金项目:项目来源: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刑诉法修正案之刑事和解程序研析》”(2012SJD820001)作者简介:徐凤利,江苏省淮阴师范学院副教授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DOI:10.

2、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24一、技术侦查对隐私权造成侵扰的可能性对于技术侦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技术侦查泛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借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所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狭义的技术侦查则专指侦查机关在运用现代设备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时所采取的一种秘密性、技术性的侦查措施,如通信监控、行踪监控、秘密拍照等。与传统的侦查措施相比,技术侦查表现出了更强的秘密性、技术性和强制性特征。本文所说的技术侦查范围仅指狭义的技术侦查首先,技术侦查的秘密性。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侦查机关在对相关

3、当事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并不会告知相关人员,所以,技术侦查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当事人都是不知情的。技术侦查措施极强的隐蔽性导致涉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处在极其不利的地位其次,技术侦查的技术性。从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不难看出,它是将现代许多高科技产品运用在技术侦查工作中的,如监视监听、针孔摄像头、定位跟踪、微信扫描仪等,高科技产品和手段运用到技术侦查中,虽然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工作,但也带来了科技的负面性影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易如反掌。在技术侦查中利用科技窃取截得的当事人隐私、未永久性删除的资料等都对公民隐私权造成巨大的威胁再次,技术侦查的强制性。所谓“强制性

4、”是指国家在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会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或者更改。技术侦查的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必须对其加以严格的法律规范,如果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公民的隐私权很容易因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而受到侵犯二、现行技术侦查立法中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虽然技术侦查可能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但随着高科技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秩序,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国家必须要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案件的侦破当中,这可能会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一定程度的干预和限制,对此,公民应当予以适度的容忍,因为无论是从社会利益还是个人利益角度看,这都是社

5、会个体必然付出的成本。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为了打击犯罪,国家可以对公民隐私权肆意侵害。基于隐私权在新型现代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应通过立法严格规范技术侦查行为,防止公权力对私权的过度侵蚀。纵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二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技术侦查的规定总体上都较为原则,尤其是在至关重要的技术侦查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和当事人权利救济等方面规定的较抽象、模糊、甚至根本没有,这都极易引发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模糊无法满足人们对隐私保护的合理预期《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中规定了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从该法条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其关于技术

6、侦查的案件适用范围采用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一方面具体列举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另一方面又通过“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抽象性的语言,对技术侦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补充,且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尽管之后出台的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检《规则》中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的范围、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的范围具体化,但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边界依然不是很清晰,为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随意采取技

7、术侦查措施留下了巨大的裁量空间,有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基于领导批示也采用技术侦查手段,有的侦查机关甚至为了迎合当地政府的政策实施工作,对非刑事案件也予以技术侦查这都给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带来巨大的隐患(二)行政审批的启动方式削弱了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性侦查机关如对规定的案件和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至于“严格的提准手续”具体流程该怎么走,由哪一个机关行使审批权?是引入司法审查制度还是由侦查机关内部行政审批即可,现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为了便于实践操作,公安部在《规定》第256条做了补充性说明,公安机关需要采取

8、技术侦查措施的,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