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

ID:10368073

大小:5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6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_第1页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_第2页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_第3页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_第4页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民主财政的视角谈新《预算法》魏嘉辰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国改革的全面推进,财政的公共性更加突出,民主化趋势逐步显现。《预算法》拉开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宏伟序幕,它顺应了改革进步潮流,充分反映了民主财政趋势。  一、民主财政是《宪法》的内在要求  《宪法》第二条、第三条则对民主的基本内涵和形式做了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第

2、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财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财政事务是重要的国家事务,财政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的应有逻辑,可以推理出:我国的一切财政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财政事务;财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建设民主财政,是《宪法》对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所谓民主财政,简单的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财政,就是掌握在人民手中、由人民当家做主的财政。  二、新《

3、预算法》对民主财政的反映  加强人大监督、凸显民生导向、推进公开透明、促进公众参与,是新《预算法》的亮点,也是财政民主化趋势的具体体现。下面,结合新《预算法》相关内容作简要阐释。  (一)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权  财政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民主政治在财政领域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体现,是对财政权力的根本制约,是防范财政权力滥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民主财政的基本保证。新《预算法》进一步强化了这方面内容,除了对原法关于各级人大的审查、批准、改变或撤销相关报告、方案等预算管理职权进行完善外,新设了一些制度,新增了许多内容,相关条款大幅增加,使人大财政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措施更加有力、要求更加细致、时

4、限更加严格。  1.明确了各级人大的初步审查权。涉及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六十九条、七十八条等四条的相关条款。(1)初步审查权总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及对财政部门的要求。(2)初步审查事项提交时限的规定。主要是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分别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提交时限做了要求。  2.对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和审查结果报告的要求。第四十八条列举了各级人大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应重点审查的八项内容。第四十九条列举了人大专门委员会等具体审查机构向大会主席团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的四项内容。  3.新增了财政部门将批复预算抄

5、送人大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4.新增了财政部门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赋予省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立法权。第一百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本条的实施,将

6、有利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加有效的预算审查监督措施。  (二)公共导向、民生导向更加突出  现代公共财政致力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关心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提升民生保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民主财政的本质要求。新《预算法》有八条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公共导向、民生导向。  1.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定为一般公共预算的首要职能。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列举的四类保障职能中,将民生放在第一位、而国家机构运转放在最后,体现了预算法的新导向。  2.将基金预算用途确定为

7、特定公共事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换言之,基金收入不能用于特定公共事业以外的支出。  3.将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定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可见,今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