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

ID:10353093

大小:5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_第1页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_第2页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_第3页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_第4页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就目前“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探讨,以帮助试点地区纳税人减轻负担、防范涉税风险、获得较高的税后收益。【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纳税人身份纳税申报方式一、恰当选择试点纳税人身份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附件1)第三条的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

2、500万元(≤500万元)。该文件同时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原来5%或3%的营业税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由此可见,试点纳税人身份不同,其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等也有差异,这就为试点企业通过其身份的选择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空间。案例分析1:深圳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为“营改增”试点地区内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该公司主要对外提供研发与技术服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689万元(含税),购进研发专用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

3、一:继续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则:应纳增值税=689÷(1+6%)×6%-9=3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合计纳税=30+3=33(万元)方案二: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为A、B两个公司,应税服务400万元由A公司提供、289万元由B公司提供。则A公司和B公司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下,符合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A公司应纳增值税=400÷(1+3%)×3%=11.6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5×(7%+3%)=1.17(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289÷(1+3%)×3%=8.42(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42

4、×(7%+3%)=0.84(万元)A、B两公司合计纳税=11.65+1.17+8.42+0.84=22.08(万元)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10.92万元(33-22.08)。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试点地区“营改增”后,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的税率。因此,规模不大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考虑通过分拆业务、新设公司等方式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从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优惠。二、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

5、文件的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①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试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尽可能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案例分析2:上海瑞发运输有限公

6、司为试点地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2012年,该公司取得交通运输收入80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1%;取得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6%。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该公司未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应按11%的税率从高计征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800+200)×11%=11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7%+3%)=11(万元)合计纳税=110+11=121(万元)方案二:该公司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交通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征税,装卸搬运服务按部分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征税,则:应纳增值税=800×11%+200×6%=10

7、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合计纳税=100+10=110(万元)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11万元(121-11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筹划点评:试点地区“营改增”后,相关纳税人应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要分别进行核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三、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适用较低税率远洋运输业的经营具有季节性特征,在淡季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