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综〔2017〕143号

泉建综〔2017〕143号

ID:10349846

大小:231.0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8-07-06

泉建综〔2017〕143号_第1页
泉建综〔2017〕143号_第2页
泉建综〔2017〕143号_第3页
泉建综〔2017〕143号_第4页
泉建综〔2017〕143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泉建综〔2017〕14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泉建综〔2017〕14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19-、《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3份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

2、建议直接反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2178972;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附件:1.《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3.《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19-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印发附件1: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

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适用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包括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市场行为监管、成果文件检查、信用综合评价、黑名单制度等工作。二、责任和义务(四)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区域内开展质量检测业务。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或不符合法定承揽业务条件的,不得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4、-19-(五)凡建设工程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并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在建工程检测前应将检测合同(或委托协议书)、检测方案、资质证书及人员岗位证书报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进场检测时应告知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接受检测过程监督。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测标的、收费费率、执行标准、权利义务、责任及争议仲裁等。合同中应明确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数量。一个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个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六)检测业务价格应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低于成本承接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检测机构将

5、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见证检测、桩基、钢结构工程等检测合同,检测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部门备查。(七)见证取样的试样,应由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封样。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的试样,检测机构应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取样、见证、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八)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委托单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当场签认;检测机构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并建立收样台账。-19-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无见证封样或者无见证人陪同送样的见证试样。(九)检测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检测流程、时限,建立检测人员

6、岗位责任制,保证试样及检测资料按流程及时流转。(十)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并经检测、校核人员签认。(十一)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经检测、校对、审核人员签认,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加盖检测资质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还应注明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检测报告格式应采用省建设厅制定的示范文本。(十二)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检测合同、委托单、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编号应按年分类流水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十三)对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取

7、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十四)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报告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十五)检测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检测试样留置:-19-(1)设立检测试样管理员,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试样的分类、放置、标识、登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2)标准规范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其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3)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