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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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德职院院办〔2015〕22号关于印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5个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总值班制度(修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会议会场纪律督查办法(修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室、会议室管理规定》已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长办公室2015年10月28日-14-德州

2、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德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规范接待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节约接待费用,现将学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规范、文明、节俭。二、接待范围学校办公室接待与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接待相结合。(一)学校办公室接待范围1.来校检查工作的市级及以上领导、上级检查工作组领导和专家。2.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来校参观

3、、考察、接洽工作的领导。3.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由学校主办、协办的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4.由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以学校名义邀请的来宾。5.由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学校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应邀来我校作报告或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专家、教授等。6.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外地来校参观考察的团(组)。-14-7.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由学校其他领导邀请或留餐的客人。8.学校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上述人员的接待,由办公室报请院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对

4、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学校主办、协办的各类会议,由相关部门拟定接待预案,做出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学校办公室协办。凡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作陪的,必须事先经办公室征得领导同意,由办公室通知。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行〔2014〕7号)文件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凡来客需办公室安排住宿的,经办人员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

5、;需办公室代购返程机票、车票的,须提前三天通知办公室。机票、车票费用一般由来客自行结算。(二)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接待范围除以上接待人员外,与其他部门、单位联系,来我校参观、考察、学习、开会、接洽工作等公务活动的领导或来宾,均由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接待。三、接待内容(一)食宿、车辆和接待场所的准备。-14-(二)活动内容、日程及陪同人员的安排。(三)代购返程机票、火车票,安排必要的迎送。四、接待程序及经费列支(一)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二)凡由学校办公室

6、接待的客人,由办公室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批准后,安排就餐,所需经费从学校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三)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接待的客人,由各部门、各单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客人就餐,所需经费从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预算经费中列支。五、接待标准(一)客餐分为工作餐和招待餐。1.工作餐标准为:中、晚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2.招待餐标准据宾客情况而定,早餐按照所住酒店自助餐标准安排,中、晚餐40元-50元/人(不含酒水)。(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

7、,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标准不超过30元/人。(三)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酒水,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14-(四)市以上领导同志来校调研需用餐时,一律不安排酒水,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饭菜量按就餐人数合理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餐费。(五)客餐原则上安排在本校食堂,重要接待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到学

8、校指定饭店,但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六)学校安排的客餐接待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其他部门、单位安排的客餐,接待费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结算。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安排的客餐一律不予报销。六、费用结算(一)公务接待活动在学校指定饭店消费的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二)学校食堂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签字的单据每月汇总一次,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院领导签字后转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从部门(单位)预算招待费中列支。七、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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