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初食盐就场专卖制与就场征税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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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初食盐就场专卖制与就场征税制之争而不是价格上的竞争。然而,对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如何以统一价格提供消费者价格更便宜、质量更好的盐,张謇等人却似乎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所谓用晒盐替代煎盐的设想(丁恩也很欣赏)也不是一种好的办法,且非一日可行。总之,盐务改革计划是集体的智慧成果,但多少带有理想主义的性质,况且在盐务管理系统尚未得到彻底整饬的情形下,官收能否取得实效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因此丁恩的反对自在情理之中了。  但笔者又以为,官收计划中亦有许多符合当时盐务实情之处,不可笼统地一概加以否定。比如借用传统官收的酒瓶装现代意义官收的新酒,可能使改革更

2、易为社会所接受,从而降低改革成本;抓住食盐产制运销中官收环节,而不是全过程的官方控制,可以节约大量官营资本,使财政本已相当困难的政府能承受得了;对业已存在的专商不采取完全排斥的态度,而是通过组织商人公司以继续他们的业务,一方面能调动旧体制下商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实际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减轻改革的阻力,达到既定的目标。事实上,丁恩后来的改革,虽然依然坚持以自由贸易为依归,但在许多地方也根据当地实情作了变通,实有与就场专卖改革计划残途同归之义。  根据善后借款合同,曾拨出2000万元专款,作为整理盐务之用。附件规定以700万元办理官收官运,因此在

3、1913年秋,盐务署以此为由屡次提议动用专款,增加已设立的官运官销各局的资金,或在专商引岸各区实行官运官销制度。按照民初官制,产盐区的盐运使和运副,销盐区的榷运局,均属盐务署领导。管理场产和运销属于盐务署的职权范围,与稽核所无关,亦即"稽核总办及会办均仅为会计稽核及督察之官,与盐务实际行政无关"。(注:《1913年8月18日丁恩关于盐务机构现状之报告》,载《资料选辑》第1卷,第141页。)所以有人认为洋会办无权过问,一时推广官运的声浪甚高,而随声附合者也大有人在。丁恩对此发表意见,略云:由1913年5月21日起政府所设官运官销各局所得之财政结

4、果,已切实证明,此项办法与中国情形极不相宜。查各处旧有之榷运局,按诸实际多有无须设立者,应分别裁撤。民初曾在吉林、黑龙江各设一榷运局,办理官专卖。到1913年6月,奉天盐运使呈请将官专卖制推广到奉天省,得到财政总长周学熙批准,并令稽核总所拨款。丁恩在8月的一份报告中就认为这项计划"并非一项改革之明智措施"。(注:参见《资料选辑》第1卷,第141-142页。)他于是在9月份亲赴奉天及长春、哈尔滨、海参崴等处调查,回来报告说张謇等认为"中国盐法最善"的东三省,开办官专卖每年要开支经费245万余元,而获利估计每年不到50万元。按东北奉天的实际情况,

5、"其筹议官收、官运、官卖之计划,大可置之勿论","欲使盐政发达,只有实行自由买卖之一策"。(注:丁恩:《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第84、85节。另参见《资料选辑》第1卷,第204-205页。)由于丁恩的意见有理有据,切合实际,新上任的财政总长熊希龄接受了他的意见,奉天省推广官专卖的计划于是作罢。一年以后,吉、黑榷运局的问题也得到暴露,原来这两局的官运资金全靠挪借,经营极其腐败,重要分支机构都用来安插私人亲友,以致官运向少余利,一年来并无款项上缴。丁恩说:"自借款合同成立以来,已逾一载,该两局除运盐纳税外,并无官运余利归入盐款帐内,即1913年奉

6、天盐税,亦得费尽周折始经报解。论资金则均仰挪借,言营业则极其腐败。各局长皆无相当资格,而重要之分销机构又皆视为禁脔,以之调剂亲友,因而官运营业向少余利,即或有之,亦仅足偿还借款息金而已"。(注:缪秋杰:《近四十年代中国盐政之变迁》,第242-243页,载李涵、刘经华等:《缪秋杰与民国盐务》附录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经查明以后,财政部决定于1915年初将吉、黑两局合并,设总局于长春,另加派华洋稽核员二人,并以洋稽核员兼榷运局顾问。  1913年底熊希龄和张弧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有所变化,二人经研究决定,对于借款合同条件应作广义的解

7、释,各处盐税皆应归入盐款帐内,经与丁恩磋商,双方在意见比较一致的税收问题上达成协议,由景学钤起草盐税条例,(注:参见《增补盐务革命史》;《1913年12月24日公布之盐税条例》,载《资料选辑》第1卷,第313页。)主要内容为采取就场直接征税一次的政策;统一盐税税率;统一衡量,并于1913年12月24日以大总统命令正式公布。于是推广官运之说始息。1914年初在实行就场征税一次政策时,议定采纳丁恩的意见,将各处榷运局逐渐裁撤。3月16日首先裁撤了河南和正阳关两个榷运局。4月20日裁撤河东督销局,9月22日裁撤热河官运局,11月7日裁撤口北官运局,

8、12月31日裁撤直隶永平7县官运局。(注:《盐务署按丁恩的意见撤销正阳关、河南等榷运局》,载《资料选辑》第1卷,第199-200页;另参见丁恩《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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