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润滑油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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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為規範應回收廢潤滑油相關回收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發布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嗣為因應廢潤滑油處理業製程調整,故針對國內處理方式予以修正,並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為加強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之管理,並依廢潤滑油處理業各類再利用模式或產品之不同,規範其相關管理方式,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重點如下:一、參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2、增列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定義。另參考石油管理法、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產銷管理辦法,增加再生能源生產業及石油煉製業定義,俾明確適用之。(修正條文第二條)二、為加強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明定廢潤滑油貯存及清運車輛之污染防制管理規範,以預防廠區及清運過程造成環境污染。(修正條文第四條)三、規範廢潤滑油經處理後所產生之石油系列油品作為燃料者,應依石油管理法、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產銷管理辦法取得經營許可資格。另規範廢潤滑油經處理後作為潤滑油品者,除需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外,其潤

3、滑油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並限供工廠使用。(修正條文第五條)四、修正回收之廢潤滑油水分雜質含量,不得超過本署公告廢潤滑油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用之最低補貼水分雜質含量。另為確實掌握回收處理業運作情形,訂定回收處理業於申請補貼資格所應提送之相關資料。(修正條文第六條)8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條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第一條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

4、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本條未修正。第二條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廢潤滑油: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應回收廢潤滑油。二、回收:指廢潤滑油之收集、分類行為。三、貯存:指廢潤滑油於回收、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於容器、設施內之行為。四、清除:指廢潤滑油之收集、運輸行為。五、處理:指廢潤滑油以物理、化學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特性,達到無害化及資源化之行為。六、再生能源生產業:指從事廢潤滑油回收產生石油等製造再生能源業者。七、石油煉製業: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從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第二條本標準所稱廢

5、潤滑油,係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廢潤滑油。一、第二款至第七款新增。二、為使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名詞定義趨於一致,故參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增列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定義,爰增訂第二款至第五款。三、參考石油管理法、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產銷管理辦法,增加第六款及第七款再生能源生產業及石油煉製業定義。第三條第三條8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中,不得摻入有害物質、重金屬、溶劑及其他非廢潤滑油之油品,且不得有廢潤滑油處理之行為。廢潤滑油

6、之回收、貯存、清除,不得摻入有害物質、重金屬、溶劑及其他非廢潤滑油之油品。為使條文內容明確化,爰將原條文之部分內容酌作修正,規範回收業不得從事處理之行為。第四條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溢出、洩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積水等情事。三、應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四、貯存廠(場)區四周應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並應以貯存桶或貯存槽分區貯存,及標示其種類及名稱,卸油區應於地面以黃線標示。五、廢潤滑油以貯存

7、桶貯存者,分區貯存之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差不得超過一.五公尺。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各區域間應有一公尺第四條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溢出、洩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積水等情事。三、應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四、貯存廠(場)區四周應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並應以貯存桶或貯存槽分區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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