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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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修正意見表醫師公會全聯會建議版本現行條文環保署修正版本全聯會說明第八條 廢尖銳器具與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尖銳器具:應在產生源即與其他廢棄物分類收集,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貯存。二、感染性廢棄物:應在產生源即與其他廢棄物分類收集;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貯存;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貯存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棄物產出機構: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

2、十日為限。偏遠山區或離島地區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於攝氏五度以下第七條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下列事業廢棄物應以紅色可燃容器密封貯存,並標示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誌;其於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為限:(一)手術房、產房、檢驗室、病理室、解剖室、實驗室所產生之廢檢體、廢標本或人體、動物殘肢、器官或組織等。(二)傳染性病房或隔離病房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三)廢透析用具、廢血液或廢血液製品。(四)其他曾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或排泄物接觸之可燃性事業廢棄物。(五)其他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屬可燃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者。第八條

3、 廢尖銳器具與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尖銳器具:應在產生源即與其他廢棄物分類收集,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貯存。二、感染性廢棄物:應在產生源即與其他廢棄物分類收集;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貯存;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貯存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棄物產出機構: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偏遠山區或離島地區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於攝氏五度以下一、環保署修正條文第8條第2項規  定貯存容器標示

4、內容「重量」  之規定將造成在廢棄物收集後,  每袋均需過磅稱重後再標上重  量,人力之使用立即大幅度增加  0.5~1人/每天,爰此建議刪除「重  量」項目。二、環保署修正第8條第2項規定貯  存容器應標示「危害性標誌」,及  因應原「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修  正為「管制醫療廢棄物」,造成目  前醫療院所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  定,於感染廢棄物垃圾桶黏貼之  正方形感染性標示將全面更改名  稱及式樣,對事業機構影響極  大;尤有些醫院甚至將名稱及標示直接印在垃圾桶上,影響更甚距。三、鑑於現行標誌式樣已長期為國人  熟識,不宜輕易變更,並為節省  事業單位支出,建議維持現行標

5、  誌式樣;另為免現行醫院使用之  容器因法規修正須重新購置或修  改,建議對容器標示按修正草案  細分為「基因毒性廢棄物」、「廢  尖銳器具」、「感染性廢棄物」均  可,則影響層面將可縮小。-4-至零度以上冷藏得延長至三十日。(二)清除機構:不得於常溫下貯存;但有特殊情形而須轉運者,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並以七日為限。(三)處理機構:不得於常溫下貯存;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前項貯存容器,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產生廢棄物之機構名稱、貯存日期、貯存溫度、重量及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危害

6、性標誌。第一項貯存期限,不含清運過程、裝卸貨及等待投料時間。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在貯存期間所產生之氣味若造成任何妨礙行為,需立即清除。二、下列事業廢棄物應以不易穿透之黃色容器密封貯存,並標示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誌:(一)廢棄之針頭、刀片、縫合針等器械,及玻璃材質之注射器、培養皿、試管、試玻片。(二)其他曾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或排泄物接觸之不可燃事業廢棄物。(三)其他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屬不可燃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前項規定之貯存時間、溫度及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誌,應標示於容器明顯處。第一項第二款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或熔融法處理者,得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貯存。但

7、貯存容器仍應以不易穿透之材質為限。至零度以上冷藏得延長至三十日。(二)清除機構:不得於常溫下貯存;但有特殊情形而須轉運者,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並以七日為限。(三)處理機構:不得於常溫下貯存;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前項貯存容器,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產生廢棄物之機構名稱、貯存日期、貯存溫度、重量及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危害性標誌。第一項貯存期限,不含清運過程、裝卸貨及等待投料時間。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在貯存期間所產生之氣味若造成任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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