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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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号)《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实施办法》(苏安监〔2017〕81号)以及《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宁信用办〔2016〕15号)

2、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安监部门监管监察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记录和惩戒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18第四条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安全生

3、产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公开相关失信行为信息。第七条 各区(园区)安监局应当依托“南京智慧安监云平台”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并按“双公示”等有关要求向本级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第八条 市安监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承办相关具体工作。区(园区)安监局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和认定第九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采集相关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第十条

4、下列记录是认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依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8(三)整改复查意见书:(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或个人);  (五)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六)强制措施决定书;(七)其他部门或者机构移送文件。第十一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认定失信行为等级。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一)警告或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下的;(三)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

5、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一)二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四)暂扣有关许可证、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资质或关闭。18(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生产、经营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的;(七)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

6、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18(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

7、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第十五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书下达后及时认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级。第三章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第十六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将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及时记录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包括:(一)当事人名称;(二)失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处罚结果;(五)失信行为认

8、定等级;(六)其他应当记录的信息。第四章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公示18第十八条市、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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