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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新农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x月xx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xx安委【201x】x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201x年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
2、要求认真贯彻落实4月29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东安委【2015】5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动全镇“依法治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范围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镇所有生产经营领域。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
3、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三、重点内容与分工(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4.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5.将场所租赁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6.瞒报、谎报事故,
4、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非法用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10.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及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14.新材料、新设计
5、、新装备和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6、提供民爆物品的。(镇安监站、派出所、林业站协同配合)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校车及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危货车辆超速或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镇交通办、教育办协同配合)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
7、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违法使用易燃建筑、装饰材料的等。(镇派出所、安监站按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协同配合)4.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无证、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定量储存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未组织开展危险
8、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