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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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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部颁规、省发改委等四厅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
2、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发展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重点关心和逐步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保本微利、以销定建、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 第六条 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发展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负
3、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 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方案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规划和建设、房管、税务、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
4、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建设、国土资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发展创造条。 第四 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
5、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单位,凭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手续。 建立开发单位负担卡制度。对中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由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时,要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负担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在《负担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拒不填写、乱填写或不按规定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购买经
6、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按国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外,还应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四条 个人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可按规定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五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与设计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规划和建设、房改等部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六条 住宅设计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印
7、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既要满足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需要,又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努力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并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两室两厅为7平方米以内,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二室一厅6平方米以内。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装修,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户日常生活需要进行,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按价廉物美,安全适用的原则办理。 第六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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