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

ID:5347331

大小:254.32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7-12-08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_第1页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_第2页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_第3页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_第4页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_第5页
资源描述:

《002716-金贵银业-补充法律意见书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QIYUANLAWFIRM410007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Tel:86‐731‐82953778Fax:86‐731‐82953779http://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致: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金贵银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2、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3、》”)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同时,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五次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函[2012]206号)(以下简称:“核查函”)的要求,就核查函提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1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事项、关系或简称,本所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或披露并重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行人已保证向本所提供了发表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

5、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且应将涉及引用的相关文件送交本所审阅确认后再报送或发出。本所依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6、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问题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假废旧物资回收骗取国家退税的情形。为核查此问题,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和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并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核查情况如下:1、发行人存货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发行人的期末存货已准确核算。2、贵龙公司的货物只能一对一定向销售给发行人,贵龙公司收购到废旧物资运送到公司时,郴州市政府委托郴

7、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查验货物,同时填写废旧2物资报验单,并对货物过行化验,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退税的依据。政府对退税的监控较为严格。3、2011年起原有的废旧物资回收退税政策已经取消。4、2010年8月13日,苏仙区国家税务局针对贵龙公司的增值税结算检查情况出具了结算记录,结算意见认为:“该公司2009年度收购废旧物资均通过了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现场抽检、化验,属性鉴定无误;应付废旧物资收购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5、2011年2月28日,苏仙区国家税务局针对贵龙公司的增值税结算检查情况出具了结算记录,结算意见认为:“

8、该公司2010年度收购废旧物资均通过了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现场抽检、化验,属性鉴定无误;应付废旧物资收购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2010年11月8日,郴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证明,“我局于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对贵龙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