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

ID:53016356

大小:625.69 KB

页数:8页

时间:2020-04-12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_第1页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_第2页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_第3页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_第4页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25卷第3期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_25No.32015年JOURNALOFUNIVERSITYOFJINAN(SocialScienceEdition)2015doi:10.3969/j.issn.1671—3842.2015.03.05从孝亲相关拟判看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田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摘要:维护孝伦理、惩罚不孝是唐律中的重要原则,但在具体司法过程中,围绕这一原则的实施,会产生不同的观念。从列举的l1例唐代孝亲相关拟判中可以看出,唐代司法过程中的观念冲突表现为各方主体得出结论时选用的依据不同:或依法律

2、,或依礼,或依天理、人情;sL念冲突归因于各主体心中各种规范的价值位次不同,并可能导致判决的不确定性,降低法律生活的可预见性。这种不确定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但不能完全消除。关键词:孝;拟判;唐代;司法;观念冲突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3842(2015)03—0026—08“拟判”是一种传世的司法文书文体,唐代拟官职、公事不与养亲冲突,有必要时拒受、调动或判多为官员在科举考试通过后吏部铨选时写辞去官职;甚至当孝顺父母与法律发生冲突,也有作,J(嘲’借以获得正式任官的资格;也有些拟判必要牺牲自己(陷于刑网)来保护或

3、顺从父母。是司法官吏或文人就自己拟定的判目发表判决意父母死后,应以礼葬之,按丧服制度的要求为其服见而作。拟判由判目和判词两部分构成,判目中丧,越是哀毁骨立,孝情越是深切。反之,严重违的案例大多不是实际案件,而是根据实际案件、经犯孝伦理的行为被称为“不孝”,列入“十恶”不赦籍之义或典故拟定出来的虚拟案件,故被称为的重罪。“拟判”。由于拟判体现着唐代司法官吏的思维《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将下列九种行方式和从政能力,对司法实践有指导作用,故可作为纳入“不孝”:为我们研究唐代司法观念的参考文本。1.告言祖父母父母:(斗讼第345条)绞。2.维护孝伦

4、理、惩罚不孝是唐律中非常明确而诅詈祖父母父母:(贼盗第264条)因憎恶厌咒者重要的一个原则,但在司法过程中,涉及具体案件皆斩,为求爱媚厌咒者流二千里;(斗讼第329时,对如何实施这一原则,会产生各种不同的观条)詈骂者绞。3.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户婚念,观念的冲突通常存在于控告人、各级司法官和第155条)徒三年。4.供养有阙:(斗讼第348拟判作者之间。本文试图借分析唐代孝亲方面的条)徒二年。5.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户婚第179几条拟判,管窥唐代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观念条)徒三年,为妾或娶妾徒一年半。6.居父母丧冲突。作乐:(职制第120条

5、)丧制未终,忘哀作乐,即在一、“不孝”认定上的观念冲突27月之内忘哀自作乐或遣人作乐者,徒三年。7.儒家孝伦理要求“善事父母”,即在父母生前居父母丧释服从吉:(同上条)丧制未终,释服从孝养,在父母死后尽心丧葬。孝养包括侍奉衣食、吉,即在27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徒三年。顺从意愿,常有好的脸色让父母心情愉悦;主动使8.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同上条)流二千里。收稿日期:2014—12—12作者简介:田野(1984一),女,辽宁辽阳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269.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诈伪第383条)徒三年。定罪标准而又有必要入罪的,

6、才以“不应为”从重虽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但在具体个案中围绕或从轻,处杖八十或笞四十。像本案这样法律全何为符合孝伦理的行为,何为“不孝”,仍会出现无类似规定,仅凭礼经中的否定态度即新增犯罪不同的看法。纳入“不应为”,在唐律中是缺乏依据的。尽管本(一)法律无规定但不合乎礼时的不孝认定案并非真实案件,但它揭示了法官在认定不孝时,由于孝伦理源于礼经,即儒家《论语》《仪礼》可能会混淆礼法的界限,而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礼记》《孝经》《春秋》等经籍,在有些人的观念(二)法律规定与礼冲突时的不孝认定中,行为及其后果若违背礼经,即使法无明文规当礼的规范被法律固定

7、下来,就出现了违礼定,仍可依据礼经定不孝罪,或以“不应为”罪惩行为同时受法律制裁的礼法重合情况。这方面的处。如下面一道拟判。典型事例是为父母服丧期间“作乐”,即唱歌、奏判1.对九日登高坠脚判乐,是否应定罪、认定为“不孝”。如下面两道结案情:杨甲重阳登高跌落造成跛脚,被乙告为论相反的拟判。不孝。法官科甲“不应为”罪。判2.朝祥暮歌判冯敬徵拟判]墉:无射良秋,重阳佳节,登奉判:⋯⋯又冯甲朝祥暮歌,自云服毕仰高有兴,坐追桓景,下堂伤足,多侔子春,虽异全事①。归,何妨忧色。宁损为孝之道,而断不应之条。告判词:⋯⋯又,父母之丧,三年服制;孝子之之者未达其

8、幽趣,科之者固知其失道。弃而不问,志,万古增悲。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幸无滥焉。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冯真素拟判]‘附:杨甲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