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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2、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有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五条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第六条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八条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第九
3、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十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第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十二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
4、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
5、(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董事会决议;(二)监事会决议;(三)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四)股东大会决议;(五)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六)收购或出售资产(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达到以下标准时: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
6、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5、上述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七)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7、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销售商品(电力);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电力)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8、管理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注:公司关联人是指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15、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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