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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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

2、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亦负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或知悉本制度涉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时,也应及时、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视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3、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第七条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公司在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或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

4、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九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2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一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5、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三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十四条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五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

6、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十六条本制度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3募集说明书。第十七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二节定期报告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九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半年度(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

7、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4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一条半年度(

8、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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