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ID:522315

大小:4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08-22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_第1页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_第2页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_第3页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_第4页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嘉兴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第三稿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行为,保证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二)依法、公平、合理地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2、  (三)依法保障公民有序参与;  (四)具有可执行性。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制定计划的研究论证、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有关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规章立项前的评估,以及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立项  6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第六条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下一年度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立法依

3、据、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有关部门意见等作出说明,并形成初稿。报送立项申请前,应对拟立法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第七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网络等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第三章起草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负责起草规章,重要行政管理规章可以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市政府可以委托社会有关方面起草规章。市政府委托起草规章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确定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

4、议。第九条起草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规章,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规章起草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提前参与规章的起草工作。6  第十条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应当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对规章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对规章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规章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的意见,有

5、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应当附具依据和理由。  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意见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协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二条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送审报告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送审报告包括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说明材料。  说明材料应当反映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依据;  (三)按照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  (四)各方面总体意

6、见,主要不同意见,风险评估意见,对相关意见的处理情况和送审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审查6  第十三条规章草案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二)是否与市政府有关规章相协调;  (三)有关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是否妥善处理;  (五)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准确、严谨;  (六)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七)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市政府法制机构将规章草案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  (一)不具有可执行性的;(二)与有关部门存有较大分歧且尚未进行协商的;(三)材料不齐,并经要求补正材料拒不补正的;  (四)制定规章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规章草案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必要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对规章草案送审稿分歧较大,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8、应当报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协调过程、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决定。6  第十七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规章草案的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制定该规章的必要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部门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以及有关问题的特别说明等,并提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