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

ID:46674719

大小:7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6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_第1页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_第2页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_第3页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_第4页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在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探究中圖分類號:F272.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25X(2011)07-0014-02摘要:本文通過對公安邊防執法中樹立人權意識的探討,希望執法辦案人員之公正理念進一步增強,以期為減少辦案失誤提高辦案質量有所幫助關鍵詞:人權執法程序實體我們公安邊防部隊,是一支執法隊伍,確切地說,是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權與法治思想越來越深入人心,對於公平和正義的追求越發廣泛地引起人們深層次的思考。古希臘正義女神的雕像極其深刻地詮釋瞭公正的內涵,她的右手握一把利劍,左手持一架天平,並用一塊佈蒙住瞭

2、雙眼,當然,我們可以理解右手的利劍代表懲除一切世間邪惡的正義,左手的天平代表不偏不倚的公允,而她蒙上自己的雙眼是為瞭讓自己無視人的身份與地位,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而真正做到公正執法1在邊防執法中須樹立怎樣的人權意識1.1奉行法律至上的意識邊防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無論是一般的行政執法活動,還是對“三類六種”案件的刑事偵查活動,都要求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不按法律或者越過法律,都可能使現有的邊防法律法規失靈,從而在邊防執法中造成法律虛無主義的盛行。筆者曾研讀過一本某公安部門選編的刑事偵查案例方面的書,感觸頗深。本人粗略統計瞭一下,該書共計選編

3、瞭108個案例,在每一案例的案後評析中,提到“依法辦案”字樣的隻有10處,占全部案例的9%;而提到領導重視”字樣的有70處,占全部案例的65%O當然,本人並不否認領導的重視對偵辦案件的重要作用,而且認為領導對案件的重視往往起著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質量的重大作用。但是,過於強調噸導重視”而相對弱化“依法辦案”可能會傳遞出一種令人產生誤解的信號,即依法執法退居次要位置,畢竟該書在前言中指明:編寫本書的目的之一是指導基層的刑事偵查工作”,可見,其在某種意義上具有教科書的性質,影響面還是相當大的。執法中法律至上,意味著將執法權力控制在法律之下,也就

4、是鄧小平所說的,要“樹立法律極大的權威”1.2執法權力來源於法律又受制於法律的意識人權的對立面是公共權力,人權的保障起始於對公共權力的束縛。在權利義務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私權利義務與公權利義務間成反比例關系。我們要認識到,執法權力正是一種重要的公共權力,失去監督或限制的執法權力必然走向專制與腐敗,執法權力正是由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同時受到法律的限制,且隻能受制於法律而非其他。因此,執法人員要轉變一種觀念,或者說樹立這樣一種觀念「我,作為執法者,是在執行法律,而不是說,我就是法律本身”。執法人員的權力是由法律所賦予的,也必然以法律作為其制度底線1

5、.3公民權利受保障的意識邊防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在對“三類六種”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必須樹立這樣一種觀念:我們在執行公共權力的同時,並不是對相對人或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無限制剝奪,一定要保障他們作為人的最基本權利,因為民主制下的執法必定是權利本位的執法。談到此,筆者想到幾年前參加的一個會議,會上偵查部門的某位領導在講起自己的一次辦案經歷時,自豪地稱為瞭盡快破案,他們輪流對一位嫌疑人熬時間,不讓其睡覺,並且用強光燈連續對嫌疑人照射達三天三夜,以摧毀其意志和體力,最終嫌疑人扛不過而“招供”,從而使案件“順利告破”。聽到此我感到異常震驚,這不是

6、典型的刑訊逼供嗎?一旦辦成冤案該當如何呢?即使違法行為的確是犯罪嫌疑人所為,最終受到瞭應有的懲罰,但這樣取得的口供合法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導致如此逼供的根源又是什麼?我想根源隻能集中為一點,就是對公民權利本位意識的淡漠,也就是沒有把人首先當作一個“人”去對待,從而導致對人的基本權利肆無忌憚地、無限制地侵犯與剝奪。可見,執法人員樹立起公民權利受保障的意識在邊防執法工作中是何等的重要1.4公民法外無義務的意識我們可以把義務理解為,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於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

7、。可見,公民的義務是規定在法律之中的,有的較為明確,有的相對隱蔽,但無論如何,都是法律題中應有之義,簡而言之就是"公民法外無義務”。例如,某政府部門要蓋機關大樓,苦於缺少資金,於是下發瞭一個文件,規定轄區內的居民按戶交納一定的資助金。由於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公民有為建政府大樓而交納資助金這樣一個義務,所以該政府部門的這一規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更是違背法律精神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公民完全可以不必履行這一“義務”。另外,公民需要履行的是法律之中的義務,至於其他如道德中的義務,執法者是不能以強制的手段去迫使公民履行的,即公民的不履行並不導致違法,更

8、不應受到懲罰。所以,執法者樹立起這樣的執法意識,對於公民權利的保護又築起一道屏障,從而向公正執法又邁進瞭—步1.5執法機關責任不可逃避的意識法律關系主體所擁有的全部權利,一部分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