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

ID:46560501

大小:62.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11-25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_第1页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_第2页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_第3页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_第4页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傳統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探究本文從土地制度、田賦、力役、財政收支形式、工商稅收等多個方面,簡要梳理帝國時代中國財政制度變遷的主要脈絡,總結帝國制度在財政運行方面的權力特徵,如權力公共性出現早但始終有限、權力在滲透性方面存在著理想與現實的不一致、權力在穩固性方面呈現週期性崩潰等等,以此說明傳統中國帝國制度的財政基礎。從秦代起,傳統中國進入了帝國時代,在政治制度上逐漸建立和完善了帝國體系或帝國制度。這一帝制度,在內容上可以概括為:“中央集權與縣制的有機統一;選官制度與教育制度的有機統一;皇權統治與官僚政治的有機統一;民間治理與

2、官府治理的有機統一;朝貢制度與華夷秩序的有機統一等等”①。這種帝國制度的突出之處是,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建立時間早(相對於西方以及相對於當時的社會條件而言),存續時間長(前後近兩千年)。在今人看來,前者是“早熟”,後者是“超穩定”或者“停滯”O本文不打算探討帝國制度本身的內容或者它的功過是非,只是試圖簡略說明,是怎樣的財政制度在不斷汲取物質資源來維繫這種帝國制度,以及怎樣從財政維度來透視這一帝國制度的變遷過程及其運行特徵。一、帝國的財政制度及其變遷原點王亞南先生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一書中,將傳統中國帝國制度概括為官僚制度,亚

3、將其支撐杠杆總結為科舉制和兩稅制兩個方面。②本文只研究支撐帝國制度的財政杠杆,即兩稅制。不過,兩稅制是唐代以後財政制度的名稱,下文將用租稅制這樣的名稱來統稱自秦至清這一段時間的財政制度。顯然,租稅制度提供的錢糧力役,是帝制度的物質基礎。眾所周知,在帝國制度之前,古代中國實行一種分封制的政治社會制度。不過從春秋時起,周天子地位衰微,各諸侯國之間展開生存競爭,那些勇於變法的國家成為強者。而所謂的變法,主要是以君主集權代替領主分權,縣制代替分封制,依法度封官授爵取代世官世祿的貴族制等等。隨著列國中最強者秦國統一天下,秦國在秦孝公變

4、法時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成為帝國制度的基礎,此時在秦國實施的財政制度也就成為帝國時期租稅制度的原點。換言之,帝國時期財政制度的變遷,正是從這一起點開始的。這一起點上的財政制度表現如下:(1)君主以國家的名義擁有全國的土地和人口,國家有權統一分配土地,建立戶籍制度(國家統一登記戶口),農民的土地來自於國家授予,亚因此向國家承擔繳納田賦(田租)和徭役(主要是軍役和力役)。賦(田賦)役(徭役)制度,是帝制中國的核心財政制度。(2)皇室財政與國家財政一定程度的分離,前者主要以皇室領地收入與LLI海池澤之稅(商稅)來供皇室消費,後者

5、主要以田租力役來支持政府,供給百官,從事戰爭。政府還建立起國家壟斷的商業制度(比較早的是鹽鐵專賣),以擴大財政收入。由此奠定了帝制中國時代三項主要的財政收入,即田賦力役.工商稅收.官產專賣,以及三項主要的財政支出,即皇室支出.官俸支出和軍費支出。(3)為了保證財政收入和帝國穩定,皇權政府還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和社會管理,如調整田制以確保田賦力役的基礎,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以鼓勵農耕,见外還通過興修水利,實行國家儲備.市場平准以及賑濟災荒等行為,對經濟和社會進行一定程度的調節。帝國財政制度變遷的基本脈絡在兩千多年的帝國時代,上述財政

6、制度屢經變遷,但制度精神總的來說變動不大,主要的變動集中在賦役制度上。而賦役制度以唐代中後期實行的“兩稅法”改革為標誌,在此前後發生了一次重大的轉型。(-)賦役制度的基礎是土地佔有制度,該制度從最初的王有逐步向有限私有轉化,最終在兩稅法之後變為相對完整的私有制。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土地制度從王有向私人佔有逐漸轉化。秦帝國建立後,下令“黔首自實田”,承認地主和自耕農對土地的佔有。但實際上,這種佔有亚不同于今天意義上嚴格的土地私有制。事實上,自秦至唐初,家一直以土地國有的名義調整土地的佔有制度(田制)。農民對土地的佔有源於國家的

7、授予,在理論上一定時間後應該還給國家以便重新授田。國家也以田制調整為手段來實現某種程度的地權平均狀況,如授田制度(漢初對軍功人士實行),屯田制(從漢武帝開始直至曹魏時期達到高峰),占田制(西晉時期實行,諸侯.官吏.百姓各有其固定占田數額)。自北魏到唐初實行的均田制,依不同性質人□分別授予不同性質田地(□分田.永業田),更是將帝制時期國家對田制的調整推向一個高潮。雖然因帝國週期性崩潰亚因這種崩潰帶來人□大規模減少,使國家對土地佔有的調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但是頻繁授還田地,顯然不利於農業生產,特別在當時經濟技術水準和管理能力低下的

8、條件下,這樣做的成本也過高。西元780年,由宰相楊炎主持兩稅法改革,改革內容的—個重要方面是不再禁止土地的買賣。從此之後,帝制中或實際上慢慢放棄了對田制的調整。特別是在宋代,皇權政府明確“不立田制”,不抑兼併。因而,直到清代,政府都容許田地自由買賣、自由兼併。①這就是說,土地基本上是一種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