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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橡树湾1.1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业主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橡树湾1・1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华润置地(沈阳)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巻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沈阳橡树湾1.1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连接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有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抗震结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走廊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一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橡树湾1」期;物业类型:联排、洋房
3、;坐落位置: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以北;四至:东至:1・2期在建,南至:白山路,西至:规划路,北至:1.2期在建;1.1期占地面积:44002平方米;1」期住宅建筑面积:34109.32平方米;1.1期车库建筑面积:12308平方米。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分和相关场地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停车场秩序维护;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住户的装修
4、服务;9.开办有偿增值服务。业主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私家花园等专有部分,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第三章服务费用的收取第四条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类型、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联排别墅:4.80元/平方米/月;◊洋房:3.20元/平方米/月;◊产权车库:85元/平方米/月。第五条预交的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四至:东至:1・2期在建,南至:白山路,西至:规划路,北至:1.2期在建;1.1期占地面积:44002平方米;1」期住宅建筑面积:3
5、4109.32平方米;1.1期车库建筑面积:12308平方米。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分和相关场地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停车场秩序维护;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住户的装修服务;9.开办有偿增值服务。业主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私家花园等专有部分,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第三条乙方提供的
6、前期物业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第三章服务费用的收取第四条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类型、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联排别墅:4.80元/平方米/月;◊洋房:3.20元/平方米/月;◊产权车库:85元/平方米/月。第五条预交的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单位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保险等费用;9.法定税
7、费;10.物业服务单位的利润;11.其他费用。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的变更、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第七条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其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入住后,业主可选择银行托收或自行到物业服务单位交纳费用的方式。第十条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交付时间以入住通知书所明示的入住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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