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

ID:43909885

大小:485.81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10-16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_第1页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_第2页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_第3页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_第4页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交通厅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交通厅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耐久性,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我省境内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公路(包括土建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作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省交通厅、厅公路局和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省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区

3、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或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县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第六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责,总

4、承包单位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或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负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分工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具体的质量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

5、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项目法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条件,其他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九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第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登记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

6、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见附件)。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表1〜表3)审核实行分级管理。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项目由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项目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其他项目由各县(市)交通局负责审核。登记表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报送相关审核部门。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8、表10)经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施工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9)经总承包

7、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审定;其他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4〜表7、表11、表12)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审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要细化到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对一线主要的技术工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如钢筋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应在合同段开工前;分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完成填写、初审及审核、审定工作。第十四条填写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总

8、包单位、初审及审核、审定单位应对其确认或审核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总包单位、初审及审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