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

ID:42656415

大小:333.89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19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_第1页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_第2页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_第3页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_第4页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_第5页
资源描述:

《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_杨思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635201416社会组织研究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立法规范杨思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北京100048)[摘要]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定性及管理使用规则关系到慈善组织非营利性原则的遵守和慈善组织经营性活动的边界,是慈善事业立法中的重要议题。慈善组织财产的社会公共性和法人财产权并不矛盾,不能用营利性法人财产权理论来解释慈善组织的财产权。慈善事业立法需要在明确慈善财产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其特殊属性设计管理和使用制度,确立慈善财产的经营性活动规则。[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财产法人财产权社

2、会公共性[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慈善事业法研究”(项目号:14@ZH029)的阶段性成果。项目首席专家郑功成教授与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了本文所涉内容的讨论,但文责完全由作者承担。[作者简介]杨思斌(1967-),安徽六安市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理学。[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72(2016)05-0112-08慈善财产不仅是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分为法归属和利用问题,目前关于慈善组织财产的性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本文

3、所论的慈善组织限于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如法人组织)正常运作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下三种观点:而且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实现慈善目的的1.公益产权说物质保障。基于对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性质的不贾西津在其专著《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同认识,必然会得出关于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利部门战略研究》中专门论述了“公益产权”问的不同结论。因此,关于慈善组织财产的法律规题。①基于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公益产权说认为慈范必须在理论上厘清慈善财产的法律性质,以此善组织的财产是公益产权,即慈善组织的财产不为基础,设计慈善财

4、产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确立存在一个完整的产权拥有者,慈善组织的财产权慈善财产的经营性活动规则。既不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也不属于国有产权,一、关于慈善组织财产性质的不同观点及立法选择①贾西津:《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清华大慈善组织财产法律性质的核心是慈善财产的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124页。-112-社会组织研究而是一种“公益产权”。慈善法人接受社会捐赠、政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当慈善组织的财产权界府资助等形式的财产只能用于公益,不得用于公限不明,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慈善组织便没益以外的其他目

5、的,慈善组织只是公益资产的代有动力去筹集和管理慈善财产。第二,《公益事业理运作者。由于慈善组织财产这种不同于公司法捐赠法》关于社会公共财产的表述只涉及公益性人等营利性组织财产的特殊性,立法有必要设置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并没有涉及特殊规范。但是,公益产权作为法律概念的科学性公益性社团的其他财产,更没有涉及基金会等具值得商榷,其作为慈善财产法律定性的理论依据有财团法人性质的财产。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角度并不充分。第一,“公益产权说”中的慈善组织财产看,《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规定:“公益性社的主体是虚拟的,必然导致

6、慈善组织财产的所有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权缺位问题,最终将置慈善组织财产于不利境地,动和事业。”结合该条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不利于慈善组织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将慈善七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组织财产化为公有之虞。第二,“产权”是一个含义社会公共财产的规定,只是强调公益性社会团体极不确定的概念。经济学关于产权的界定不同于财产的公益性和其用途的受限制性,并非对其财法学的界定。法学中关于产权的界定就有广义和产性质的界定。第三,社会公共财产的概念在现有狭义两种观点:广义的产权制度包括物

7、权、债权、的财产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依据。我国的《物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权利,狭义的产权制度主要法》关于财产所有权只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指物权。慈善组织财产的定性需要使用具有确定、有权、私人所有权三类所有权形式。根据物权法定明确内涵的概念。因此,公益产权的界定不能作为的原则,社会并非法定的所有权主体,难以享有物慈善组织财产定性的依据。第三,公益产权概念于权效力。此外,《物权法》相对于《公益事业捐赠法》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使用了“财产是上位法和新法,根据法律适用的效力规则,《物所有权”概念,并未使用“产权”

8、概念。《中华人民共权法》的效力自然高于《公益事业捐赠法》。因此,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也未出现“公益《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七条并无法律适用的效力。产权”一词。如果赋予慈善组织财产以“公益产权”第四,“社会公共财产说”不利于慈善组织财产的的定义,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创设了一种新的财产保护。例如,受慈善财产是社会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