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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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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政策:老会计教你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稅事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
2、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4、计提坏账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
3、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稅调整。5、股东大额借款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稅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o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稅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一一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
4、风险。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二是稅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
5、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1、疑问一问: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稅?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
6、)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稅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稅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3、疑问二问: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
7、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稅。(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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