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信联发〔2011〕002号桃信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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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信联发〔2011〕002号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信用社(分社)、机关各部室:为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县联社根据银监会、省联社、省联社益阳办事处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贯彻落实。县联社就本办法学习活动的开展特作如下要求:一、各信用社、机关各部室必须在2011年1月5日前完成全体员工的集中学习,要求信用社主任、部室负责人进行主讲。要求全体员工特

2、别是信用社班子成员、信贷员、信贷内勤人员、会计(分社会计)迅速掌握本办法,并贯彻到工作之中。57二、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反馈县联社信贷管理部。三、县联社将就本办法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全员的闭卷测试。附件:《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一月一日主题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              抄  报:省联社益阳办事处 银监会益阳监管分局                 内部发送:联社领导  各部室       校  对:陈素萍    联系电话:8882942 (

3、共印80份)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1年1月1日印发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7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令2009第71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农

4、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贷款系指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是指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信用社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

5、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第四条信用社应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要义原则执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57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第五条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信用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信用社应加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第六条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七条信用社贷款投向要立足为“三农”服务,即为农户、农业和本社区农村经济服务

6、,全力支持“三农”发展。要立足宗旨,端正方向,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一是积极推广和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贷款期限、额度,规范操作,尽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巩固农村基本信贷市场。二是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种植和畜牧业养殖,确保“高、新、特”农业贷款优先增长。三是要拓宽服务领域,在确保“三农”贷款的前提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大力扶持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大“三农”民营经济发展。第八条贷款管理实行联社主任负责、分级审批、审贷分离、审放分离的制度。第九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县联社对有权部门和信用社

7、实行授权和授信管理的办法。第二章借款条件第十条申请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辖区内居民。(二)具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合法经营场所。57(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记录),无到期未还贷款本息。(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到40%以上。(五)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六)在贷款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抵押和担保。(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辖区内企(事)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金融部门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经营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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