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

ID:39575493

大小:4.43 M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06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_第1页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_第2页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_第3页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_第4页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_第5页
资源描述:

《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宋才发: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初探宋才发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一)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在古老的罗马法典中,有关于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的记载。它认为人格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组成的,故“人格”在那时是一个同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合为一体的兼容概念。从现代社会法律观的视角看,人格权是一个公民从事政治活动和经济交往活动等,从而享受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认为,人格权

2、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为保持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民事权利。所以对于公民来说,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如果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就谈不上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格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人格的首要含义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其二,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必备条件的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能力又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力,是作为民法规定的人所必备的法律资格。人格权是人人享有的,即使刚出生的婴儿、残疾人

3、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中国公民的人格权具有三个法律特征:(1)人格权是相对财产权而言的一种非财产权。公民的人格权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不是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通常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但是,人格权又与财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作为社会组织的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它所享有的和体现的则主要是财产利益)。(2)人格权是一种专有权,它与特定的权利主体须臾不可

4、分割或分离。人格权从本质上不同于财产权,它不能出卖和转让,也不能抛弃或继承。公民的人格权与公民本身的特征、思想品格、聪明才智及社会信誉等,总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而它属于某个特定的民事主体;人格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公民所必须具备的权利(至于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可视为人格权的专属性的例外。)譬如,宪法和民法都规定,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等权益不允许随意侵犯,人的尊严、价值和人身自由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3)人格权是法定的权利。尽管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但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

5、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法律常常从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出发,对人格权的权能及行使方式做出适当地限制。马克思就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格权又是绝对权(义务人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需借助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就可以实现其权利),除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他的人格。5中国公民人格权的内容集中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权利主体自身为内容的权利。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人格利益,主要是为

6、了使权利人有权维护其生命、身体的安全和健康,使权利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名誉并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使权利人对其姓名(或名称)、肖像等人身专有标志的利益得以维护,权利人从事社会交往活动的安全利益等得到合法保护,从而保障权利人充分支配、实现自己的人格利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二是以权利主体正常活动为内容的权利。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的人,他的姓名权和隐私权等是极为重要的权利。姓名是人的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代号,其法律意义在于使此公民与彼公民区别开来,确定隶属关系,以便于维护自己

7、的合法权益并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对公民姓名权进行干涉、盗用、假冒等非法侵权活动。与此相联系,公民在现代社会活动中,同样享有私生活的秘密权(即隐私权)。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个人身体和生活的隐私。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他人干涉,这是保障公民人格权尊严的重要条件,也是其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从事社会活动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8、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1徐瑞柏等主编:《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5—1296页。三是以社会或他人对主体的评价为内容的权利。这里最主要的是指名誉权,名誉是公民对自己的名誉(包括荣誉)依法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是客观的社会评价而非主体的自我评价,作为名誉权客体的名誉,实际上就是公民个人品格、能力、才干、声望诸方面的社会评价,是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