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404668
大小:386.32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11
《201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有关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汇缴范围及报送资料等工作要求仍按照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号)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请注意:除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外,我局经管
2、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经营期限跨年度的也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基本采用指定扣缴、核定征收方式。汇算清缴的对象(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对“不足一年”的理解: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足一年,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对于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用源泉扣缴
3、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不纳入汇算清缴范围,扣缴义务人应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报送资料以及扣缴税款等。汇算清缴时限(一)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期延至2013年6月7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资料要求(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
4、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除外)。上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报告格式和内容仍然按照2009年度制定的《广州市XXXX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据实类)的有关要求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资料要求(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的除外)。※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无需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汇算清缴前必须先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审
5、批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非居民企业通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后,无需再上门报送纸质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若纳税人当年享受了税收协定待遇且全年实际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与当年各季度申报时填报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中税收优惠金额合计数有差异的,则须前往办税服务厅或在网上办税大厅就税收优惠金额差异部分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网上申报操作步骤(一)税务师事务所与非居民企业一起完成“税务师事务所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相关工作。(不需报送鉴证报告的非居民企业除外)(二)非居民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
6、上申报”的相关工作,申报次序为: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不需报送财务报表和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二)前台申报不采用网上申报的非居民企业,需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申报软件(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涉税通”申报软件),携带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仅受理按期申报业务,不支持更正申报,也不能重复申报;不适用迟申报、补申报业务。更正申报、迟申报、补申报业务均需到办税大厅办理。在汇缴及核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7、谢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