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992124
大小:914.1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5-11
《《课程专题研讨不动产证券化及案例说明》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21/7/181冷库板http://www.lengku5.com/http://www.0377thy.com/>>>冷库门不動產證券化及案例說明主講人:土地銀行中正分行副理詹益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八日2021/7/182講師:詹益裕現任:土地銀行中正分行副理(1)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企管碩士(MBA)。(2)國立中興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畢業(商學士)教育人員審定:教育部大學講師審定合格。公務人員銓審:分類職位公務人員經建行政銓審合格。考試院及格証書:(1)考試院特考經濟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考試合格証照:(
2、2)財政部證期會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考試合格。(3)財政部證期會期貨商業務人員考試合格。(4)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務人員考試合格。(5)信託業信託業務人員信託專業考試合格。(6)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考試合格。(7)銀行內部控制測驗考試合格。(8)產物保險業務員測驗考試合格。(9)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考試合格。2021/7/183【不動產證券化及案例說明】壹、不動產證券化的概念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立法重點參、不動產證券化之案例規劃及模擬肆、不動產證券化之效益分析與行銷(案例)伍、結論2021/7/184一、企業籌資管道
3、壹、不動產證券化的概念向銀行融資發行證券(間接金融)(直接金融)企業金融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固定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2021/7/185壹、不動產證券化的概念二、證券化與資本市場項 目取得資金方式傳統(企業金融)證券化公司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流通性強的金融商品,以取代傳統金融機構之短期融資與長期貸款。資產證券化債權證券化(金融資產)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其他消費性債權證券化(汽車貸款、租賃租金、信用卡債權、應收帳款、對中小企業放款等)不動產證券化(固定資產)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不動產資產信託2021/7/1
4、86壹、不動產證券化的概念三、不動產證券化之意義利用發行證券的方式,將傳統不動產所有權之直接投資轉變為證券投資型態,使投資人與其所投資的不動產間之法律關係,由直接之物權關係轉變為間接的債權關係,資金得經由該有價證券從資本市場注入不動產市場。2021/7/187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立法重點一、不動產證券化之型態(一)不動產投資信託指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資產證券化之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
5、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而成立之信託。2021/7/188二、不動產投資信託運作架構圖5.發行受益證券主管機關信用評等機構信託監察人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會計師專業估價者承銷商律師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受託機構(信託業)投資人投資人建築開發業營造業不動產管理機構建築經理業不動產租賃業上市(櫃)買賣受益人會議1.申請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2.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
6、生效4.收取價款7.委任管理不動產6.基金投資運用及收取投資收益3.信用評等8.召集受益人會議、執行受益人會議決議及代為訴訟證券市場9.分配受益證券之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予各受益人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立法重點2021/7/189主管機關信用增強或評等機構信託監察人會計師專業估價者承銷商律師受託機構(信託業)投資人投資人不動產管理機構上市(櫃)買賣受益人會議1.申請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2.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6.發行受益證券5.收取價款8.委任管理不動產3.訂定契約及不動產信託移轉4.信用增強或信用評等11.召集受益人會議、執
7、行受益人會議決議及代為訴訟證券市場10.分配受益證券之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予各受益人委託人(不動產業主)7.給付出售受益證券價款9.收取不動產收益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立法重點三、不動產資產信託運作架構圖2021/7/1810四、參與證券化之專業機構及人員(之一)(一)受託機構:擔任受益證券發行機構,受託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1.以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為限,設立滿三年以上者,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2.建築業或其他業者可自組專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公司,但應符合財政部規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8、(分別為新台幣10億元,3億元)、股東結構、負責人、資格條件、經營與管理人員專門學識或經驗及業務限制等規定。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立法重點2021/7/1811四、參與證券化之專業機構及人員(之二)(二)Arranger(或投資銀行):協助受託機構及業主進行不動產證券化之財務規劃,包含挑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