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964151
大小:4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5-04
《5、服务协议书—公司与投资企业签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服务协议甲方:入驻企业乙方: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入驻西藏拉萨达孜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委托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入驻工业园区提供全程协助,并按《拉萨达孜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指南的精神,为甲方获取优惠财税政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二、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对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应按照工业园区及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3、甲方应
2、为乙方进行的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与合作,具体要求将由乙方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4、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咨询、代理服务等费用;5、因甲方需要,乙方外出办理的事项,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三、乙方责任与义务1、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为甲方获取优惠财税政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2、乙方协助甲方取得工业园区的优惠财税及奖励政策,具体内容以甲方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书》为准;办事处地址: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泉旺路23号联系电话:022-82126688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3、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相关各方
3、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4、在财税优惠政策有效期内,乙方全程为甲方提供协调服务。四、咨询服务费及支付甲方承担乙方专业咨询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在工业园区设立公司所获得的政策优惠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财税服务费。具体执行方式为:乙方在工业园区规定的标准内为甲方争取企业发展金,企业发展金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为基数的45%比例返还给企业;按企业上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为基数的50%比例返还给企,甲方付给乙方收到的返还额的10%作为财税服务费。如果一个会计年度按上述标准
4、计算后的财税服务费不足5万元时,按5万元结算服务费,超过5万元时,按实际计算金额结算。上述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在工业园区获得的财政返还、补贴款或退、减、免税税收优惠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收款账户: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开户银行:五、合同的终止1、甲方与工业园区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后,由于政府政策调整或任何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工业园区的财税奖励政策出现调整或无法实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办事处地址: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泉旺路23号联系电话:022-82126688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由于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及法律规
5、定之不可抗力的情形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已执行部分仍然有效,协议未执行部分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拉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为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延续性,便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由于不可抗力、公司业务转向等原因导致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出现重大障碍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授权委托其他有胜任能力的单位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咨询服
6、务工作,并由甲方与乙方授权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咨询服务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颐和美林(拉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办事处地址: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泉旺路23号联系电话:022-82126688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