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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6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104行初3号原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104行初3号原告周洪发,男,195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委托代理人潘财荣,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市丁桥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699号。法定代表人陈宏刚,常务副总指挥。委托代理人沈迪、姚泽康,该指挥部工作人员。第三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丁兰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法定代表人张哲明,主任。委托代理人顾宏芳、戴小燕,浙江溥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周伟良,男,197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原告周洪发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杭州市丁桥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丁
2、桥新城指挥部)与其子周伟良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2015)杭江行初字第157号行政判决。原告不服该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浙01行终737号行政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15)杭江行初字第157号行政判决,并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丁兰街道办事处(原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丁兰街道)的起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丁兰街道、周伟
3、良与本案被诉协议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周洪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潘财荣,被告丁桥新城指挥部的副职负责人陈军、委托代理人沈迪、姚泽康,第三人丁兰街道的委托代理人戴小燕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周伟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洪发诉称,2004年原告房屋因临丁路建设拆迁,被安置到丁桥镇建塘村农居规划点,建造了占地面积106平方米、建筑面积501.4平方米的房屋。2008年被告丁桥新城指挥部对原告所在的建塘村实施拆迁,其采取威胁利诱方式,在未经原告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之子周伟良签订了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只计算318平方米房屋的补偿款,对其余房屋面积未进行计算,且该协议当时未给原告,直到原告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才在2011年拿到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与周伟良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无效;2、判决被告支付房屋赔偿款人民币20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周洪发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拟证明被告与周伟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未对房屋全部面积进行补偿的事实;2、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邮寄凭证,拟共同证明原告房屋面积为501.4平方米,房
5、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告在2011年才拿到,以及原告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案涉问题的事实。被告丁桥新城指挥部辩称,一、周伟良作为房屋共有权人有权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行为系有权处分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说明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建房过程中一般以户为单位来申请建房。案涉房屋由该户五名成员共有,原告周洪发并非该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条例并没有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必须由户主签字。
6、周伟良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之一、该户的重要成员,而且是原告的儿子,有权与被告签订拆迁协议。被告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周伟良是代表该户整体来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周伟良无权签订协议,那么原告作为该户的其中一员也无权签订协议,拆迁协议必须要得到该户所有成员的签字才能有效。这不符合农村拆迁工作的实际,按这种说法所有的拆迁协议都只有一户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员签字,都是无效的。二、周伟良签订拆迁协议得到了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默示同意。2008年11月签订协议时原告已明知周伟良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是整个建塘村的大事,原告不可能不知情。协议签订后,原告所在户随即全额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并
7、且全家一起腾空房屋,房屋即被拆除,原告更加不可能不知情。周伟良签订协议时,甚至在房屋拆除后,周洪发都没有提出异议,反而主动配合搬迁。原告与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在拆迁期间全力配合拆迁活动,按时腾房,并未实施任何反对该协议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当时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实际上是同意周伟良签订协议,对涉案房屋作出处分的,全家人以主动腾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行为默示同意了拆迁协议。如果全家人都是不同意拆迁安置协议的,此案的原告也不可能仅仅是周洪发一人了。三、拆迁协议系双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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