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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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号)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空间需求,产权归市科创委所有或市政府授权市科创委管理、并按政策

2、出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应遵循“房源公开”、“条件公开”、“规则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简称市科创委)是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履行业主职责。市科创委委托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具体行使回购、接收、登记、租赁、维护、监督等-7-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单位依据管理事权编制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年度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取和上缴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并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营管理经费。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一节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市科创委接收创新型产业用房后,根据产业布局

3、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实际情况,编制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第七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基本情况、入驻条件、配置标准、分配规则(评分或轮候规则等)、租金价格、申请材料、时间安排、申请程序、合同范本、以及不良记录限制申请规定等。第八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应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科创委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0个自然日。第九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公布期间,申请企业应按照租赁通告的规定统一通过供需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第十条管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线上初审和查重。第十一条线上初审和查重通过后,管理单位应通知申请企业5个工作日内

4、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审查。第十二条-7-市科创委将通过线下审查的拟租赁企业名单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市科创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科创委进行调查,出具调查结论,并将结果函告异议者。调查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取消申报企业入驻资格。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完毕后,市科创委或管理单位出具入驻批复。申请企业凭入驻批复于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企业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权利,放弃后的房源按照租赁通告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和市科创委网站公布最终入驻企业

5、名单,更新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信息,并备案有关合同信息。第十六条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项目,或者经市科创委项目遴选、会议讨论等方式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报请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同意的,可按照《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予以安排。第十七条对市科创委规划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单位应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布孵化器租赁公告、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查、公示并确定租赁企业名单。第二节租金与租期第十八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具体房源的租赁价格以公布房源的租赁通告

6、为准。-7-第十九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租期不超过5年。本《细则》颁布实施之前已签订孵化器租赁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租金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30%确定。第二十条管理单位与获得入驻批复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首期合同租期不超过5年。第二十一条首租期满并提出续租申请的,管理单位审核该企业符合原租赁入驻条件和当前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在首期租期内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市科创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管理单位可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期不超过5年。续租结果应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布。续租期的租金按照首租期租金上浮10%确定。第二十二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期累计最长不超

7、过10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0年租期满后确有需要再续租的入驻企业,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提出再续租申请,经过管理单位初步审核,报市科创委批准,可再续租,再续租期间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一)在深圳无自有新兴产业用地;(二)深圳注册且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在境内外上市或上年在深圳实际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7-孵化器毕业企业可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申请孵化器之外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孵化器的租期不计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期。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续租。(一)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入驻企业未提出续租申请的;(二)租

8、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入驻企业提出续租申请,经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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