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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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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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府〔2008〕202号),为全面推进本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规划计

2、划、筹集建设、准入审核、租售管理、调剂退出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在工业用地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回收回购等方式筹集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并将产权移交政府的用于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科技信息、贸工、高新办、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组成的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审定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计划;审定入驻标准和办法;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3、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高新办等产业主管部门审议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标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立项与建设规划制定;市规划局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进度要求做出资金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聚集基地及市、区政府划定的其他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等责任主体负责本园区内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资格审查、用房分配、退出审核及后续监管等具体执行和落实工作。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规划、

4、国土房产和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周边配套条件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总体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与布局,制定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第六条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是对规划期内本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总量、空间安排、政策依据等予以明确,并坚持以加快本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导向,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原则,促进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保证创新型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

5、调。第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会同市国土房产和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考虑年度创新型产业用房需求的实际变化,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提出包含年度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目标、总量、结构、土地供应及资金安排在内的年度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计划,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年度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考虑创新型产业用房需求变化等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评估及调整机制,以满足本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九条市国

6、土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市产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创新型产业用房调查及企业需求调研,切实掌握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现状及需求情况;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将高新技术产业带各片区、产业聚集基地及市、区政府划定的其他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上报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现状、企业需求等资料进行汇总,报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筹集与建设第十条加大对现有空间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政府、企业在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中的能动作用,拓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来源。(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区政府根据创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新供应

7、工业用地,或在部分收回收购的闲置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直接组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二)政府在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在部分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三)在符合条件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相关规定移交并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四)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

8、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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