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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及作用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及作用新探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了突破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由工会绝对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发生了变化,这是否意味着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作用弱化?针对这一学界及工会组织最为关注的问题,笔者提出一点自己的拙见,诚望在新法实施中能对工会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在劳动争议调
2、解中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所裨益。一、工会在原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我国原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法定非必经程序,是法定调解机构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它具有及时、易于查明情况、方便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
3、条例》和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均对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调一裁二审制”体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两审终审制的程序审理。这两部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则》还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设在企业,组成人员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三方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
4、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二)工会在原劳动争议调解中地位及作用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5、我国确立的是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唯一调解劳动争议组织机构,以工会为绝对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由于工会代表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法定主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上由工会管理,确立了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和发挥的突出作用。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法定职责,也被各级工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安排将其细化。为卓有成效地开展调解工作,更好地履行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责,全总自1996年起先后开办了多期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项培训班,目的是培养30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6、施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7/7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6.8万个,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8万个(组建率为22.2%),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万个。①全国总工会及各地方工会,还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分析,并将这些统计数据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定量指标,作为考核工会法律工作成效的一个参考数据。工会维权工作与工会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相关度越来越密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渐成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工会切实维权的良好形象通过具体的劳动争议调解
7、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基层工会工作者作为调解员身在企业,对争议发生的经过比较清楚,能够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中解决问题。虽然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第一道防线”,对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工会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实践也表明,劳动法实施12年来,以工会主导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225.3万件,调解成功107万件,
8、调解成功率47.5%。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89.3万件,调解成功率44%;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17.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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