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_走向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_审视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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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前沿财产法:走向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审视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路径王铁雄内容提要:审视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路径,可发现其演变规律是,从建立在近代科学革命对古代和中世纪有机论的批判中产生的机械—原子论主导思想模式基础上,向现代新的整体论思想模式发展。即在18、19世纪,美国财产法理念强调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进入20世纪后,则强调个人财产权的社会责任。但实际上,在财产法理念的发展史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共存的,虽然对个人或社会利益的强调在每个时期各有所重,但其基本趋势是走向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而

2、最终目的是追求每个人的幸福。关键词:美国财产法法理念个人社会利益平衡王铁雄,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法律并不是作为一个孤立于更大思想世界的封闭系统来运行的,正如法律现实主义所言,法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成分。〔1〕同样的,法律史理论家们也让我们意识到,法律不能脱离大的历史潮流。〔2〕所以,我们对法律理念的探讨就应该放在一个更大的科学知识和文化思想模式背景下进行,以使研究高屋建瓴,更具科学性。本文即对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做出思考,将其置于一个较大的人类科学知识和文化思想模式的视野下来进行审视。历史上,人类

3、的科学知识和文化思想模式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强调个体部分的原子论和强调整体关联性的有机论共存了数个世纪,但在不同时期分别只有一种模式占领导地位,成为主流模式。其中,有机论一方主导了几个世纪;直到17世纪,反映世界运行方式更为精确的机械—原子论一方才在思想模式变革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今天,我们又一次处在思想模式变革的过程中,这次变革建立在更为复杂的知识基础上,促使我们走向一个由有机论和原子论综合平衡的整体论主导的世界。〔3〕在此科学知识和文化思想模式发展的整体背景下,财产法理念也经历着相似的变化。美国财产法理

4、念的变迁就是建立在近代科学革命对古代和中世纪有机论批判中产生的机械—原子论主导思想模式的基础之上,且正在向现代新的整体论模式过渡。在机械—原子论思想模式的主导下,近代美国财产法理念强调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在向新的整体论思想模式过渡的时期,现代美国财产法理念则关注个人〔1〕“WilliamTwining,KarlLlewellynandtheRealistMovement”,44,55,188-96(1973).参见MyrlL.Duncan,PropertyasAPub2licConversation,N

5、otALockeanSoliloquy:ARoleForIntellectualandLegalHistoryInTakingsAnalysis,EnvironmentalLawofNorth2westernSchoolofLawofLewis&ClarkCollege,Winter1996,p.1102.〔2〕RobertW.Gordon,“CriticalLegalHistories”,36StanfordLawReview,1984,p.57.〔3〕参见MyrlL.Duncan,Propertya

6、sAPublicConversation,NotALockeanSoliloquy:ARoleForIntellectualandLegalHistoryInTak2ingsAnalysis,EnvironmentalLawofNorthwesternSchoolofLawofLewis&ClarkCollege,Winter1996,p.1105.·25·《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财产权的社会责任,并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趋于平衡。“财产法的基本问题总的来说无非就是决定个人和社会关于资源的使用和开

7、发的关系”,所以,财产法规制的私有财产具有两个方面,“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这两者是必然在一起的,如果一个消灭了,另外一个也必定消灭”。〔4〕换言之,在每个历史时期,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利益都是共存的。因此,尽管在财产法理念随思想模式变化而变迁的过程中,对财产的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利益的强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侧重,其基本趋势却是走向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一古代和中世纪:有机论主导思想模式与有机财产法在古代和中世纪,无论是在宗教层面上还是在知识层面上,不论是对自然界还是对人类社会的看法,都以有机论思想模式为

8、主导。体现在早期财产法上,则是以其社会性为目的,“个人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整个社会才存在的”。〔5〕而原子论思想模式虽然在古代世界就已存在,但从不曾成为古代和中世纪文化思想的主流模式。(一)以有机论为主导的文化思想模式在古代,有机论思想模式在任何一种形式里都得到表现。在宗教层面上,地球的生命力被神秘化为大地神明的表现而予以膜拜。〔6〕在知识层面上,有机论反映在大多数哲学家的著作中,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给“自然”下定义时,强调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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