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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论婚姻法与财产法理念的异质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婚姻法与财产法理念的异质性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说“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而是看作一种宗教的和教会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的本质,即婚姻的本质决定了婚姻法所独具的伦理性本质。而这种伦理理念要求婚姻法在制度设计上与普通私法不完全吻合,原因在于一定条件下伦理性本质与个人意志的对抗性。如果在制度设计时即一味地对个人愿望显示出软弱态势,则在实质上是将婚姻法与普通私法的理念混为一谈,其结果只会贻害无穷:动摇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之稳定,进而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恶性延展起到推波助澜
2、的副作用;令婚姻在个人冲动的冲击下风雨飘摇。 关键词婚姻本质伦理意志 :D914:A 一、婚姻法之调整对象及其本质 探讨一个部门法的理念,自然需要从考察它的调整对象着手。我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从该条可以看出,婚姻法是调整一定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我国《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是就广义的、
3、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而言的,它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 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婚姻法》是通过规定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和规定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实现调整作用的。 既然《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并且其中更为核心的是婚姻关系。那么,掩藏在婚姻外衣下的本质对于婚姻法理念的影响无疑甚巨。有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即契约,因而对于结婚与离婚均应奉行严格的婚姻自由。比较典型的立法有《葡萄牙民法典》,该法第1577条规定:“婚姻是两个异性的人之间根据本法典的规定,意在以完全共同生活的方式建立家庭而订立
4、的合同。”但是,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易言之,早在合同法制定之初,立法者便意识到了婚姻与合同的异质性,认识到婚姻之中所富含的伦理、道德因素。此外,从学理上讲,如果将婚姻界定为合同,那么,二者之间仅仅是一种债的关系。债的本质在于双方的合意加上法锁。而合同的特征在于意思自治,换言之,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核心。如果把婚姻关系理解为契约,那么,婚姻关系的缔结与终止无疑会更加容易。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固然重要。故而如此以往,将婚姻的本质理解
5、为契约只会对于社会稳定的维系将贻害深远。 观察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的缔结,大多有一个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相知、相识、相爱的过程。那么,婚姻的本质是否仅仅是爱情的巢穴?很显然,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已经作了否定结论“他们抱着幸福主义的观点,他们仅仅想到两个个人,而忘记了家庭。他们忘记了,几乎任何的离婚都是家庭的离散,就是纯粹从法律观点看来,子女的境况和他们的财产状况也是不能由父母任意处理,不能让父母随心所欲地来决定的。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末它就会象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如果仅仅把婚姻的本质定位于爱情,那么自然而然引出对离婚法律规制便会宽松。追求爱情,追
6、求二人之间的幸福,成了离婚不可辩驳的论证。由此,法官完全没有必要去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仅仅一个环节即可:你们相互之间还有爱意么?没有?法槌敲下,一个字,离!由此,家庭解散如此简单,如此没有牢固性,家庭的概念无从谈起,社会的稳定更是不敢奢望。 婚姻关系不是自然关系,而是具有一定自然条件的、特定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既包含着物质的,即经济的、生理的关系;又包含着思想的,即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婚姻关系的存在,就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和生理基础,以及政治基础、法律基础和道德基础等等。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没有灵魂的家庭生活,是家
7、庭生活的幻觉。”同时,爱情本质上来说是对对方的爱慕欣赏疼爱渴望照顾的感觉,其力量、深度、持久性均不能加以预测,更无法为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做出保证。此时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出来。由于责任的存在,爱情变得具体化、现实化,责任推动着爱情不断向前发展,使爱情更加深化;另一方面,责任比爱情更稳定,为爱情减弱或消失的时候,责任不能完全随着个人的主观意愿立即减弱或消失。 由此,根据马克思人文法视角,婚姻的本质是伦理的,而婚姻的伦理本质上是爱情与责任的契合,只有坚持二者的统一,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立法活动服务,正确立法的方向,夫妻关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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