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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省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管理服务范围,强化地方人民政府总体责任,监管部门指导管理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条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食品安全
2、。第三条【节约原则】倡导农村厉行节约,移风易俗,减少集体聚餐的次数和种类,降低集体聚餐的规模和范围。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以外场所举办的婚丧嫁娶、生子建房、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50人及以上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9第四条【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参与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第五条【总体责任】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对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第六条【指导责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3、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政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第八条【乡镇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辖区内每村配备一名及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对本村集体聚餐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报酬及表彰激励机制。第九条【安全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应教育引导辖区村民自愿签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自办酒席主动申报指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及其违约责任。9第十条
4、【监管部门职责】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登记指导和培训教育。第三章指导管理第十条【指导适用范围】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指导管理,指导管理适用于已签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农村自办酒席举办人(承办人)。第十一条【指导分级】按集体聚餐的人数规模分别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现场指导。申请登记的内容为: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第十二条【分级标准】农村
5、集体聚餐分为一至三级指导。(一)聚餐人数为200人以上的为一级指导;(二)聚餐人数100人至200(不含)人以下的为二级指导;(三)聚餐人数50人至100人(不含)以下的为三级指导;9第十三条【一级指导程序】集体聚餐为一级指导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申请登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及时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立即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指导。第十四条【二级指导程序】集体聚餐为二级指导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申请登记,村食品安全协管
6、员(信息员)登记后及时报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备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聚餐开始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第十五条【三级指导程序】集体聚餐为三级备案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申请登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后应及时报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备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聚餐开始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集体聚餐为三级指导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委托取得农村聚餐现场指导培训合格证书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直接实施登记和现场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于聚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报送现场指导情况。第十六条【备案报告】
7、实施登记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现场指导前向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9报告集体聚餐的情况,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第四章现场指导第十七条【指导程序】现场指导人员应于聚餐开始前到达现场,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餐厨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留样等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填写现场指导意见书并当场送达举办人。第十八条【隐患整改】举办人应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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