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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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夷陵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

2、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1=1=1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第五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防疫站、村(社区)卫生室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1=1第六条乡镇食药安办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场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村食药安办具体负

3、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第七条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承办宴席要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

4、=:第九条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

5、鼠、瑋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第十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1=1第十一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市场

6、=:采

7、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8、=:第十二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

9、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第十四条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加热使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C并充分加热3分钟以上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第十五条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荤素凉菜、野生蘑菇、喷洒农药的蔬菜,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1=1第十六条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第四童r—1--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

10、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社区)食药安办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社区)食药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镇)食药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达800人以上的由区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

11、卫生审查和指导。第十九条村(社区)食药安办收到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食药安办;乡(镇)食药安办在收到村食药安办上报的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区食安办。1=1第二十条村(社区L乡(镇)食药安办和区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1=1第二十一条村(社区)食药安办接受乡镇食安办的业务指导,将村(社区)内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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