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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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港发〔2008〕40号关于参加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部室: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参加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日照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日政发〔2000〕6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参加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是集团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和在集团公司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政策规定6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以在职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

2、%的比例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不高于300%。低于70%的,按7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员工自退休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与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一)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在职员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岁及其以下的按1.5%的比例划入;45岁以上的按2.2%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

3、例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参保人员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卡,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年满50周岁及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经市医保处同意,可以提取现金。(二)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全部并入基本6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在一个统筹

4、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比上次住院依次递减100元。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目前为30000元)。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和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均为在职员工的一半,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员工相同。四、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为减轻大病就医个人负担,日

5、照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筹集,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在职员工由所在单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本人养老金中扣缴。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6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2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五、特保人员的医疗保障特保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特保人员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

6、财政支持、加强管理”和以支定收的原则实行单独统筹。特保人员医疗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支付,个人不缴费(现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特保人员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特保人员就医参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六、有关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一)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领取专用病历和处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1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凭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

7、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以1个统筹年度为1个结算周期。治疗其它疾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6(二)转诊转院的办理市内转诊实行逐级转诊会诊制度。经会诊确认需要转诊的,由主治医师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报市医保处备案。转入医院只限于劳动部门批准的定点医院。异地转诊原则是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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