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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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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投縣立草屯國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特殊管教措施壹、依據南投縣立草屯國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八條辦理貳、本校教師得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六條採行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
2、課程。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參、依第十六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引用教師輔導
3、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八條:訓導處與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要求訓導處或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移送其它處所施教。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一、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請教師提供學生行為處置表如附件一省略),供訓導處或輔導室參考。二、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輔導室或訓導處等處所,由該處所負責同仁(如附件二)予以輔導與管教或安排參與適當之活動。三、訓導處或輔導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
4、,在訓導處或輔導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肆、經教師移送其它處所施教之學生,由訓導處依其不服管教情況,妨害現場教學活動程度,呈請記小過一次以上之處分,會輔導室個案輔導伍、本管教措施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生資料年班號姓名: 家庭概況□聯絡對象:聯絡電話:□單親□隔代教養(□祖父母□外祖父母)□依親(稱謂:)□重組家庭(□繼父□繼母)學生行為自述(學生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相關人員及事件經過概述:輔導與管教的處理流程檢核(教師填寫)同理動機原則
5、□同理情緒 □同理人格特質 □同理人格或身心發展□同理家庭因素 □同理平時表現比例原則甲、適當性 □「手段」與「目的」相符 □禁止不當的聯結乙、必要性 □選擇對學生權「最少害」的方法丙、過度禁止□不會造成學生「過度的負擔」公平原則□沒有「差別待帝遇」 □沒有「主觀看法」 □「不放任情緒」程序正義原則□通知:(□監護人□親屬)□通報:(□導師□訓導處□輔導室)□獎懲:(□小過□大過)次□告知申訴方式:□給予改過銷過機會從「心」出發原則(學生填寫)□事情發生過後,你現在的想法或感覺?□如困重新回到事情發生前,
6、你會怎麼做?□你同意接受的輔導與管教,並願意放棄申訴措施?□如果有改過銷過或補救的機會,你願意接受嗎?□你會怎麼做?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移送教師簽名導師簽名訓導人員簽名施教人員簽名附件一學生行為處置表附件二移送處所暨負責施教人員輪值表班級輔導室訓導處圖書館星期一上午任課教師輔導主任衛生組u安排社會資源協助(A時段)星期一下午任課教師輔導組訓育組數學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二上午任課教師資料組體育組自然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二下午任課教師特教組生教組英語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三上午任課教師教育替代役教師訓導主任健體領域教師輪流派遣
7、星期三下午任課教師輔導主任衛生組國文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四上午任課教師輔導組訓育組社會與藝術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四下午任課教師資料組體育組u安排社會資源協助(B時段)星期五上午任課教師特教組生教組綜合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星期五下午任課教師教育替代役教師訓導主任u安排社會資源協助(C時段)上午時段08:30~11:00下午時段13:30~16:00u社會資源類別含本校退休教師及民間適當之公益團體u各領域教師輪流派遣日期請於領域時間排定後送交訓導處公告u圖書館負責施教人員請於圖書館駐守聯絡人:訓導主任李志慶TEL:23078
8、50地址:草屯鎮虎山路808號期待您的來電或將調查意見表寄回▔▔▔▔▔▔▔▔▔▔▔▔▔▔▔▔▔▔▔▔▔▔▔▔▔▔▔▔▔▔▔▔▔▔▔▔▔▔▔▔社會資源調查意見表各位教育先進社會賢達鈞鑒:響應「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因應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明定,教師應負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因此教師應善盡輔導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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