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42753
大小:113.5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31
《學生獎懲 - 生活輔導組 - 國立臺灣大學.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導師業務一、內容:(一)導師制度組織架構1、三級導師制:院主任導師(院長)、系所主任導師(系主任或所長)、班級導師。2、二個委員會:院導師工作委員會、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二)導師生編組及導師費申報1、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開會決議導師生編組方式。2、導師費致送清冊由系主任(所長)核章後,擲送生輔組辦理導師費撥款事宜。(三)優良導師評選及表揚每年公告受理各系(所)推薦優良導師候選人。優良導師候選人推薦表分別由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系主任(所長)、院長三層核章後,擲送生輔組。二、服務對象:全校導師。三、辦理時
2、程:(一)每學期初公告系(所)導師生編組系統作業時間,申報導師費。(二)每年3~4月公告受理各系(所)推薦優良導師人選。四、承辦單位之聯繫方式: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趙靜婷組員電話:3366-2048~2052FAX:2369-0481E-mail:ivyjhao@ntu.edu.tw研究生獎勵金一、內容:於本校校務基金編列預算,由各系所規劃員額,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學、服務及研究之學習機會並受領獎勵金,期於學習過程中,提升研究生之研究知能及學術水準,彰顯教育目標。系所依循校級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自訂施行細則,於校方分配總額
3、度內,自主決定發放對象及金額,由課程老師、系所主管及指導教授負責帶領同學學習與成長。二、服務對象:具正式學籍之在學研究生。三、辦理時程:每學期初調查系所規劃員額,核配各系所總額度,各系所再依自訂施行細則,於每月20日前提報同學獎勵金支領清冊。四、承辦單位之聯繫方式: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趙文理輔導員電話:3366-2048~2052FAX:2369-0481E-mail:wenli@ntu.edu.tw急難慰問救助一、內容:對於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校學生,予以適切之慰問救助,並視需要核發生活補助金,有下列單位可申請救助:
4、1、本校/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急難慰問救助金。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限本地生且大學部學生)。3、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社會急難扶助金(限具有低收入戶證明同學)。4、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限具有低收入戶證明同學)。5、台北市大安運動中心體育績優人士急難扶助(限居住大安區並遭遇疾困之體育績優人士)。二、服務對象:本校同學發生亡故、家遭重大變故、重傷或重病就醫等緊急危難者,依贊助單位規定對象辦理。三、辦理時程:依各贊助單位規定(約事故發生後3-6個月內)。四、承辦單位之聯繫方式: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蕭詠琴輔導員電話:
5、3366-2048~2052FAX:2369-0481E-mail:syn44@ntu.edu.tw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一、內容:為幫助本校學士班一年級經濟弱勢新生專心向學,自96學年起訂定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凡本校學士班一年級新生,非低收入戶且未享公費待遇者,如家庭全戶年收入未超過70萬元、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1萬元,且營利所得合計未超過5萬元皆可申請。獲獎同學依照各補助等級,除學費、雜費及住宿費可獲得減免外,另有助學金補助。協助同學減輕經濟壓力,專心向學爭取優異成績。二、服務對象:本校學士班一年級
6、新生(本地生及僑生)。三、辦理時程:每年於8月公告辦理,9月收件匯整。初審申請等級後,將申請文件轉請該生所屬系主任進行訪談並填寫推薦意見。10月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四、承辦單位之聯繫方式: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古沛姍幹事電話:3366-2048~2052FAX:2369-0481E-mail:peishanku@ntu.edu.tw學生團體保險一、內容:(一)最常與系所有交集的業務為「學生團體保險之退件、補件、還件、慰問禮物等資料之傳遞。本組承辦人以公文袋密封後,再經由公文交換的方式,送至系辦公室或所辦公室,再傳送簡訊
7、到同學的手機提醒同學前往領取。同學因此不用多跑一趟生輔組辦公室領件,又不會忙於課業與打工時被生輔組電話打擾。同學只要上完課依簡訊提示到系辦或所辦領件,即可節省寶貴的時間。(二)請同學在活動前先至本校學生安全守護網(http://140.112.163.42/)登記並下載相關表格,再請系所或社團指導老師蓋章,送至軍訓組備案。(三)一般如受傷等就醫行為(不限社團活動,不包括民俗療法),填寫理賠申請書,檢附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本)、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皆可)、學生證影本,送至校總區生輔組
8、或社科院、公衛醫學院學務分處申請。(四)同學因參加校內、外教學活動、運動比賽,或經校方核准登記之活動而意外身亡者,理賠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五)同學參加其他與學校無直接關係,或未經校方核准登記之活動而意外身亡者,理賠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二、服務對象:有正式學位,且有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之本校學生。三、辦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