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193591
大小:7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1-07
《xx县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X政办发(2011)60号)和《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X民儿(2016〕2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6)101号)等精神
2、,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理念,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政府保障为主体、机构服务为支撑、社区照顾为依托、社会参与为补充,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孤有所抚。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和困境儿童,使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坚持全面保障、适应发展。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
3、复、教育、住房、就业、监护、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享有制度保障和专业服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作用,坚持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的基础作用,灵活运用市场机制,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三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安置保障制度。要按照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帮助孤儿、困境儿童更好融入社会。1.坚持优先亲属抚养。依法明确孤儿的监护人,倡导孤儿亲友承担监护责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
4、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社区(村、居)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兜底保障机构养育。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1.积极鼓励家庭寄养。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家庭寄养,其中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2.依法推进收养工作。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规范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使孤儿回归家庭。3.广泛开展社会助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定期走访、捐款捐物、结对助养等形式多样的关心孤儿和困境儿童成长志愿活动。4.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适当延长其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实身份的,可由儿童福利机构安置。5.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对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服刑人员应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包括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所在村(
6、社区)、所属县民政部门),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县司法部门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积极协助委托协议的签订,落实有关援助政策。6.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联动
7、、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二)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制度。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确定。2.建立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父母双方因死亡、失踪、弃养、服刑、重残或重病等情形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基本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3.建立自
8、身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重残(一、二级残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