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鹏中国法制史隋唐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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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四章律典成熟期(581-907)本章学习重点:(1)《开皇律》与《北齐律》和《唐律》的联系;(2)唐律的篇章结构及名例主要内容;(3)唐代主要司法机关及诉讼审判制度历史背景解说:隋唐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到高峰;律典“一准乎礼”及其社会基础;礼、律的完美结合。第一节隋代法制概况历史简介一、隋朝历史简介二、《开皇律》主要内容(一)《开皇律》的前生与今世(二)改革刑罚制度取消酷刑,确立五刑制度。(三)确立“十恶”罪名。(四)优待贵族官员的立法继承“八议”、“官当”、“听赎”制,又创“例减”之制。三、《大

2、业律》的颁行《大业律》及自大狂的隋炀帝……从篇章看隋唐律对北齐律的继承(上北齐,下隋唐律)123456789101112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亡厩牧杂律(949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第二节一代盛典:唐代法制与影响一、唐朝历史简介二、初唐立法指导思想(一)保持立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以隋亡为教训(二)宽严适中,简约易明。(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意义:治国须兼用德礼、刑罚,前者是根本,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工具。二、法律编订过程唐前、后期立法形式的差异。(一)贞观律主要创新:1、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罚。2、进一步缩

3、小缘坐范围。3、确立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八议、五刑、十恶等断罪量刑原则。(二)《永徽律》与《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构成:律文、注文、疏议。举例:《唐律·名例》:“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二斤。……”[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竹,今时则用楚。……”(三)其它法律形式的编订1、令:规范国家制度与严格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法律。2、格:皇帝发布的对国家机关或个人因时因事颁布的制敕。经整理汇编而具有普遍效力的,称为“永格”。3、式:国家各级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文程式。律与令、格式的关系。(四)唐后期的

4、立法活动以“编敕”为主要立法内容。依刑律分类编在一起的格、敕:“刑律统类”。大量出现上述立法活动的社会背景。四、《永徽律》体系与主要内容(一)《名例》(57条)“名例”字意。编排逻辑:“总则”列于编首具体内容:1.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见下表)刑名等级数数量等差笞510—50下10下杖560—100下10下徒51—3年半年流32000-3000里500里死2(绞与斩)/2.特殊犯罪和特殊身份者犯罪的特别规定前者是“十恶”,后者是“八议”、“请”、“减”、“赎”、“官当”、“免”等。3.主要刑法适用原则(1)“累犯”加重处罚(2)老幼病残犯罪减免刑(3)自首减免刑原

5、则自首定义;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4)共犯以造意为首共犯的概念;区别首犯、从犯。原则的例外:一家人犯罪、外人与监临主守官吏共犯的处罚原则(5)“化外人”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二)“卫禁”律(33条)主要内容:维护皇帝安全与国家主权编排逻辑:先重罪后轻罪“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例》之下,居诸篇之首。”(三)“职制”律(59条)主要内容:规定官吏职守,惩治官吏贪赃(“职”即职司,“制”即法制)编排逻辑:明主先治吏“言职司法制,备在此篇。宫卫事了,设官为次,故在卫禁之下。”(四)“户婚”律(46条)主要内容:保证国家赋役来源,

6、维护封建家庭婚姻关系。编排逻辑:治民后于治官。“户”是户籍,通过户籍管理与控制民众,收取民财,征发徭役,保证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确立夫权、父权,培养孝子。(五)“厩库”律(28条)“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唐律的传统:官有财产保护优于私有财产。主要内容:保护官有资产不受侵犯。编排逻辑:治民先征税,赋税官有需保护,于是接下来有“厩库”;治民须役使民力,因此有第6篇“擅兴”。5、6篇实由“户婚”律派生,依次排其后。(六)“擅兴”律(24条)主要内容:确保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擅”:擅发兵,又指军人犯罪;“兴

7、”是工程兴造。)编排逻辑:兵源来自于民,军队供养取自赋税。因此“厩库”为军队的武器库和总后勤,称“厩库足讫,须备不虞,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七)“贼盗”律(54条)主要内容:打击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各类盗罪。(“贼”指杀伤人,“盗”主要包括强盗、窃盗、监守盗等。)编排逻辑:前五篇之外的重罪莫过于侵犯人身与财产的犯罪,故“贼盗”列第7。(八)“斗讼”律(60条)主要内容:惩治斗殴、杀伤和诉讼(越诉、诬告、教唆词讼等)等编排逻辑:危害性次于“贼盗”,故列其后本篇重要内容:“六杀”,“保辜”。(九)“诈伪”律(26条)主要内容:惩治诈欺财物、官爵和伪造官府皇帝印章

8、、公文等的犯罪。编排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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