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隋唐五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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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重点和难点第一节封建律典的定型——隋律第二节唐朝的立法概况第三节《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唐律的主要特点第五节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第六节五代的法律制度思考题结语重点和难点重点:——隋《开皇律》制定的重要意义及隋朝法制的历史教训。唐律的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五代法制的特点及影响。难点:——唐律“一准乎礼”的特点体现;唐律的历史地位。尔朱天光(西魏)——高欢(东魏)李虎——独孤信——宇文泰唐国公李昺四女元贞皇后宇文毓长女明敬皇后李渊隋国公杨忠杨坚孤独伽罗(小女)杨广女儿宇文赟宇文衍杨坚(公

2、元541-604年),即隋文帝,弘农华明(今陕西华阴)人。北周隋王,后废北周静帝而称帝,建隋朝,为隋朝开国皇帝,号隋文帝。在位24年,后被子杨广谋杀,终年64岁,葬于泰陵(今天陕西省县西南20里)。 出身于武将王公之家。其父杨忠是西魏和北周的军事贵族,北周时官至柱国大将军,封为隋国公,公邑万户。 杨坚出生在冯翔县的波若寺,幼时为尼姑智仙(阿鍺梨)抚养成人。13岁还家,15岁因父亲的功劳袭车骑大将军,被封成纪县公。20岁即承父爵,晋封为隋国公,开府仪同三司。 但他有“身在帝王边,如同伴虎眠”之感。第一节封建律典的定型——隋

3、律一、隋朝立法概况隋文帝:《开皇律》、《开皇令》隋炀帝:《大业律》、《大业令》与秦朝一样,法制史料保存不多,均已失传。二、《开皇律》的结构及主要内容1、确定封建律典的体例12篇,500条。12篇篇名及顺序:《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以《北齐律》为蓝本,以后唐、宋之律均承此不改2、确定封建五刑制死刑:斩、绞流刑:3千里、2千里、1千里(并服3年、2.5年、2年徒刑)徒刑:3年、2.5年、2年、1.5年、1年杖刑:100、90、

4、80、70、60下笞刑:50、40、30、20、10下意义:标志着自汉文帝开始的封建刑制改革最终完成(历经六、七百年的时间)从法律上正式宣告肉刑的废除3、创设“十恶”罪名罪名: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内容:十恶皆死罪,遇赦不赦犯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三谋”),本人处死刑,父子兄弟皆斩,其余家属没为官奴意义:——强化封建法律的镇压职能——强化皇权、夫权三、《开皇律》的破坏1、隋文帝杨坚带头有法不依——首开在朝廷之上责打大臣之制——允许各部门长官对部下法外施刑——晚年用法极为严峻,

5、类似秦律2、隋炀帝杨广时刑罚进一步将残酷化镇压礼部尚书杨玄感叛乱,恢复车裂、枭首、磔杀、醢刑、灭九族等酷刑第二节唐朝的立法概况特点:以755年安史之乱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以制敕为主。一、唐朝前期的立法活动1、唐高祖制《武德律》(12篇、500条)——基本为《开皇律》的翻版,仅个别内容有所变动。2、唐太宗制《贞观律》(12篇、500条)——刑罚制度较隋律有很大减轻——奠定了唐律的模本3、唐高宗制《永徽律》(12篇、502条)及《永徽律疏》(30卷)——《永徽律》基本上是《贞观律》的翻版——《永徽律

6、疏》为高宗时期最重要的立法,不仅反映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提供新的蓝本4、唐玄宗制《开元律》(12篇)及《开元律疏》(30卷)——对以前律文、律疏进行大幅度删改,使唐律趋于完善唐朝前期修律综述:武德肇始贞观定本永徽制疏开元删辑那一年的雪花飘落梅花开枝头 那一年的华清池旁留下太多愁二、后期主要立法活动1、制敕:制敕——唐朝皇帝因人因事发布的指示,效力高于律、令、格、式等任何法律形式。说明1:唐前期,敕不具备普遍约束力,仅对特定人物、事件,在特定场合发生效力。法官不得援引裁判其他案件。只有当重要的、具有普

7、遍意义的敕整理为“格”以后,才具有长期普遍的效力说明2:唐代的格,为经过整理汇编的皇帝发布的敕。说明3:唐朝中期以后,“格后敕”(编格之后发布的敕)逐渐具有普遍、长期效力。再以后,具有普遍意义的制敕一经发布,便直接具有永久效力,不必再经过编格的程序2、《大中刑律统类》亦称:《大中刑法统类》、《刑法统类》简称:《刑统》颁布: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刑统的结构形式:——12篇、121门、1250条——将与刑律有关的敕、令、格、式附在其后注:刑统法典形式略同于后代刑事法规汇编,并有释义刑统的意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8、—对五代、宋、元的法典的制定有直接影响,如《宋刑统》的制作三、唐中后期立法方式转变的原因——社会经济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原有的一部分法律制度已过时,但它们为“祖宗旧制”,不便轻易改动体系。采用制敕、刑律统类的方法,简便易行,阻力较小——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为了强化镇压职能,统治者越来越注重法律的实用性。——随着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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