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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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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建账建制、代理记账的主要对象是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缺少合格会计人员的集体、私营中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一、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如下: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3、个体租赁、承包经营企业;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
2、账簿。二、基本要求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实行建账,采取查账征收的方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单凭税务机关独立运作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特别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财务人员短缺、自行建账困难的情况,由税务代理社会中介机构介入这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首先应了解国家有关代理记账的管理制度在代理建账建制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区别不同的业户实施分类建账。对于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体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
3、要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1、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1)个体工商业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建立复式账a、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b、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c、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者;d、省级税务机关确立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loCaLhOST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如实记载财务收支的情况。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4、试行)》中的规定执行。简言之,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建立复式账,复式账簿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建制要遵循《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2)凡按定期定额征税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企业,以及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应按“两则”的要求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复式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2、简易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1)请帮工在2
5、人或5人以下的;(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立简易账的其他情形。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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