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领航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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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薪入罪”领航收入分配改革2010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应该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的成本”,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表示,这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实维护低收入工人的权益。2010年9月2日,全总召开新闻通气会、引人关注的是: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在会上重申了全总对“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的态度。在“十一五”与“十二五”规划承启关键期的2010年,关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成了中国社会关注的领域。中国官

2、媒坦言,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收入差距已接近社会所能忍受的“红线”,分配不公己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分好蛋糕促和谐”势在必行。劳动报酬初次分配之“恶意欠薪”2010年9月1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彻底消除强制要求农民工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等各种拖欠现象。通知的发出,缘于9月中旬央视《焦点访谈》的一次报道,报道的内容主要关于“武汉多个工地自行印制代金券内部流通”。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表面上与其他工地无异,但在这里,工人们使用内部饭票买饭,看起来和一般的食堂没什么

3、两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饭票不必用钱买,而是随便领。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工人们每月除领取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这样的票证,工人们用餐和购买烟酒都需用这种代金券购买。类似这种自行印制代金券的现象,在武汉工地并不罕见,奇怪的是,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存在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现象。在武汉多个工地,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到10%到20%的现金工资,其余钱中有一部分变成饭票钱票。在各个工地内,一“票”在手,吃饭、抽烟、喝酒、购物,无所不能。工资变饭票的事实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玄机呢?《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4、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就是这种既有违公平正义、又触犯国家法律的代金券,竟然在武汉许多工地成为“硬通货”,面对多次举报和种种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却表示“第一次听说”。面对质疑,有工地负责人称3上工人们领饭票是一种借支。把账一算,原来在借支过程中,工人的月工资被分解成现金、饭票钱票两部分,而两者之和远远小于应得工资,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无形中把工人的一大部分工资堂而皇之地拖欠下来。借支的结果是,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资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块。对工人来说,每月被拖欠的工资越多,年底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越大。而

5、年底无法兑现工资这种事,在武汉市不止一次发生。来自于老板的“代金券”可能变成“白条”。有些老板到了年底,没有钱发放工资了,甚至连以前承诺的“在年底发放工资”也无法兑现,如此一来,代金券就成为了真正的“白条”、农民工一年的辛苦就可能打水漂了。有评论指出,代金券只不过作为一个隐形“马甲”,以此来变相克扣、抵押农民工工资,不论他们作何辩解,都无法遮掩其“工资白条”的本质。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但同时,增加了“恶意欠薪罪”,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的,要负刑事责任。欠薪劣迹依法不可赦欠薪问题,己由个别劳资纠纷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每到年终岁尾,讨薪“新闻”总像幽灵一样在大江南北游荡。近年来,有媒体把民工讨薪称为“最频繁发生的悲剧”。2010年1月13日,据《检察日报》报道,来自河北的28岁打工者高志强,在向老板讨要工钱时,被包工头叫来的人捅伤,右肾被切除。7年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重庆普通农妇熊德明讨要工资,这一举动感动了国民,同时也在中国掀起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讨薪行动。在现实中,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会因各种阻力而举步维艰。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有些不得不采取“跳楼”

7、“跳桥”等极端方式,有些可能还会像高志强一样付出惨重代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雇主并不在少数,面对政府强硬措施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他们往往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拖不过去了才“挤牙膏”般地“兑付”。仅2009年,全国总工会共为41万多名农民工讨薪9.9亿yLo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8.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1万件;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3.9万个,受理劳动争议36.2万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6269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万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虽都有明确规定,但实施现况却

8、不尽如人意。《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2010年初,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发专门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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