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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及其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细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措施,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准入配置、申报受理及审核程序、运营管理、调剂退出
2、、监督检查等。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区政府做好科学统筹规划,密切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参与,共同扶持创新型产业发展,促进龙岗区产业转型升级。第四条区政府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经济促进(含金融办)14、科技创新、财政(含国资委)、城市更新、住房建设、审计、文体旅游、文产、规划国土、交通运输、产服集团和
3、各街道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区政府指定区产服集团为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统租、回购、接收、运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区产服集团下设全资子公司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具体执行。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明确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维持原管理模式不变,
4、其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五条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实行备案制。区产服集团需根据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具体筹集及租售情况,定期向区国资委、区物管中心备案。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需书面告知区产服集团,由区产服集团作备案登记,并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其创新型产业用房,接受区经济促进局及区产服集团监管。第六条区政府建立创新型产业用房动态管理机制,区经济促进局、区产服集团结合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对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不断进行持续优化。第二章筹建方式14第七条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以下方式筹建
5、:(一)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政府;(二)政府或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的综合性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投资建设、回购或统租;(三)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四)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筹建方式。第八条由区财政通过区产服集团发起设立创新型产业用房投资基金,用于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统租、回购、运营和日常管理等支出,具体由管理公司统筹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实行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制度。区经济促进局应当制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并在监管协议
6、书中明确项目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建设工期、可用于租售的建筑面积比例、无偿且无条件移交给政府的建筑面积或由政府优先回购的建筑面积及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企业支配用房的租售价格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应当将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竞买人(竞标人)递交书面竞买(投标)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单位确认文件申请或已出让未建产业用地递交容积率调整申请(涉及无偿贡献建筑面积的)时,须一并提交项目建设和管理承诺书,确保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
7、相关要求组织开发建设。土地竞得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单位14或已出让未建产业用地调整容积率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前与区经济促进局、区产服集团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第十条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每年在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新供应产业用地,或在部分收回、收购的闲置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第十一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
8、1、在申报更新范围前,与项目所在街道办签订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前期阶段监管协议,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在项目首期建设;2、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要求,并征求区经济促进局意见;3、在项目实施单位确认时,与区城市更新办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与区经济促进局、区产服集团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4、在项目实行销售前,与区产服集团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协议,明确回购物业的具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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