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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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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法治行政:本文从依法行政的内涵、基本要求,浅谈法治行政、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 Abstract:Thisarticlefrom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ents,discussedthatshalloentbylainistration,the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sthegovernmentfunctiontheimportantmeaning.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行政政府职能 keyinistrationaccordingtolaentbylainistrationgovernmentfunction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依法行政中的“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依法行政即政府守法,它具有如下特征:1.在法律面前,政府没有任何特权,政府必须立于法律之下,它们只是法律所体现和表达的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们所拥有的行政职能是国家意志的延伸。行使权力,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除去该种权力之外,它与公民和其他当事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府行为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政府在其活动中有自由裁量的权力,然而,自由裁量并非漫无节制政府行为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而不得以游离或独立于法律内容之外的所谓自我意识而为所欲为。3.政府不仅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而且是义务的承担者。相对权力而言,强调政府的义务性规范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行政活动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要求构成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要符合法律程序 (1)坚持公开原则。公开是对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进行。(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道正直,没有偏私。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身份、民族、信仰、性别而有所歧视。(3)听证原则。在行政程序上要保证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开原则”中的听证,主要体现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知”的权利。(4)顺序原则。要求行政程序的各项制度表现为一定的顺序性,如果违反了规定的顺序,即为违法或不当行政。顺序原则是行政程序的时间性的表现和要求之一,其实质是保证行政程序的合理运用,防止因时间的差异而对相对人造成侵害或损害。 4.高效便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效益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任其发展下去,必将直接有损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有损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行政机关必须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要真正做到高效便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国家,都把效率问题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暂时的公正,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价值。 5.诚实守信是政府机关的道德准则 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而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地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守信的观念。 6.权责统一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法治行政的基本理念 1.公共行政理念 公共行政是行政的首要理念,它衍生出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原则。行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为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着想,为人权保障和发展开发资源和环境。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开行政。行政为公众之事,自当公之于众。行政暗箱操作易于滋生行政私化,公开行政便于维持行政的公共性能和促进行政民主化进程,行政公开利于公众参与行政过程,增强行政动力从而发展着行政效率,并能深化对行政的监督从而保障着行政方向;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平行政。 2.平衡行政理念 平衡行政是行政的根本理念。在民主宪政体制中,无论行政权力与其它国家权力构建了怎样的关系,制约和平衡已成为权力关系的基本精神。但广泛存在的权力领域背离权力制衡精神的行政权力的扩张侵蚀着立法和司法的地盘可能突破宪法框架容易形成行政专横。行政专横同样会阻碍行政领域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平衡、稳定和发展。因此,行政过程不应是单纯权力意志的体现而可以描绘为行政方与相对方两个方面对行政关系的共建。任何本位思想和观念都会有损权力与权利既独立又统一的和平共处,民主立宪和宪法指引下的制度发展,比如立法制度、程序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权力与权利和平共处与平衡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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