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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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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民社工发〔2018〕182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京民组发〔2014〕90号)相关规定,为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效率,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机构—12—北京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的主管部门,负
2、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证书制发工作。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以及证书发放工作。二、登记方式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改进社会工作者登记模式,开展社会工作者网上登记试点。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延庆区仍采取社会工作者协会“送登记上门”的方式,沿用线下登记模式。市民政局机关和各二级、直属单位社会工作者按照就近登记原则,在区民政局进行登记。三、登记时间(一)网络登记时间
3、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全天可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申请首次登记、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等业务。(二)线下登记时间主要采取单位集体办理和个人办理相结合,分区、分时段、就近登记的方式。具体登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登记范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一)首次登记范围—12—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的11个区,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须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其余5个区仍沿用以往登记方式。(二)再登记范围采取网
4、上登记方式的11个区,通过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并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有效期(3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再登记,确认登记有效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予再登记。其余5个区仍沿用以往登记方式。(三)补登记、补证范围历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但没有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和丢失《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五、提交材料(一)社会工作者网上登记需提交材料
5、1.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照片一张;(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2.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12—(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6、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补登记应报送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补证应报送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2)《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网上填写);—12—(3)有
7、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电子版);(4)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二)社会工作者线下登记需提交材料1.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二寸彩色照
8、片),另交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4)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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